分享
中新经纬>>房产>>正文

南京新规:酒店式公寓面积不得小于45㎡

2020-02-06 14:15:26 扬子晚报

  南京新规:酒店式公寓面积不得小于45㎡ 商办类产品须告知买房人非住宅性质

  针对南京房地产市场上商办类产品违规拆改、销售、宣传等乱象,2月4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4家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限定了商办产品的自持比例及配建酒店式公寓的比例,规定酒店式公寓的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该意见已于2月1日正式施行。

  亮点一:明确企业自持比例 《实施意见》严格规定了商办项目中,开发企业自持比例及配建酒店式公寓比例:地上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办项目,地上商办建筑自持比例不小于50%,可配建不大于地上商办建筑面积30%的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销售);5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地上商办建筑自持比例不小于50%;2020年2月1日前已经出让的项目除外。

  亮点二:规定酒店式公寓最小面积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酒店式公寓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商办项目可分割销售部分,可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配建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地下空间(停车位除外)不得分割销售。

  亮点三:加强水电气管理 商办项目中的水电气安装,企业须严格按照土地性质、建筑用途以及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提供相应的报装接入服务。

  亮点四:纳入征信体系 开发企业须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标准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提醒买房人本项目为商办项目,而非住宅性质。发现虚假宣传、违规销售、违规拆改、偷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及时按职责查处,并计入征信。

  记者 马祚波

(编辑:熊思怡)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