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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借疫情防控名义虚假宣传商品以虚假广告罪定罪

2020-02-10 21:06:3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0日电 据最高法官网消息,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借疫情防控名义虚假宣传商品以虚假广告罪定罪。

  来源:最高法官网截图

  《通知》要求,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依法严惩破坏交通设施犯罪;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通知》还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针对生成不符合标准的口罩等物品,《通知》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针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通知》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于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行为,《通知》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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