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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不得将疫情防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预算

2020-02-13 17:46:2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3日电 财政部网站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将上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预算;根据肺炎疫情科研攻关需要,加大资金支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切实保障研制快速简易确诊试剂、疫苗、有效药物等科研攻关的资金需求。

财政部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财政部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通知》明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做到工作部署更细致、政策考虑更周全、资金安排更科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统筹安排经费预算。要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充分保障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加大对疫情严重、防控资金缺口较大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地不得将上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预算。

  《通知》要求,加快调度拨付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必要时可采取预拨、垫付等措施,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协调人民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经办财政专户业务的商业银行等,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及时足额支付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

  《通知》要求,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商,研究细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出台其他相关保障政策,全面做好疫情经费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支持做好物资保障。根据肺炎疫情科研攻关需要,加大资金支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切实保障研制快速简易确诊试剂、疫苗、有效药物等科研攻关的资金需求。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疫苗研究的支持力度,争取尽早投入使用。

  《通知》强调,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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