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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修复积极赔偿是“花钱买刑”?最高检这样说

2019-02-14 14:52:2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4日电 14日,国新办就中国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举行发布会,由于在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污染环境修复积极赔偿可从轻量刑,而针对这是否为“花钱买刑”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张志杰回应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进了刑事诉讼法,这是法律明确的规定。

  他称,惩罚犯罪,目的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而是修复社会关系,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

  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如果积极赔偿、污染的话可以在量刑上予以考虑,这是不是一种花钱买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 来源:国新网

  对此,张志杰称,坦白从宽,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这在刑事实体法中都有体现。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进了刑事诉讼法。这是法律明确的规定,作为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来办案。

  “我们惩罚犯罪,目的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而是修复社会关系,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 张志杰指出,检察机关对认罪悔罪,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逮捕阶段,依照法律可以不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

  他介绍了一个案例:农民到山里盗伐林木,数量有几十方,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同时做好犯罪嫌疑人思想工作,使其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认罪悔罪,积极自愿补种树苗,恢复植被。检察机关据此提出了从轻量刑的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补充称,在办理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当中一个新的探索,就是恢复性司法的探索,让当事人主动采取修复生态的行为,既是对他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又是对社会的积极引导。“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而是让生态得到修复。”(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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