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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收央行1820万元反洗钱罚单 8名时任负责人遭罚

2020-02-14 22:07:1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4日电 14日,央行一口气公示27条行政处罚信息(银罚字【2020】1号-27号),其中,银罚字【2020】14号-22号罚单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行为,被罚1820万元。

  央行官网信息显示,2018年10月10日,央行、银保监、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在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部分,《管理办法》明确多项基本义务: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二是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三是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五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来源:央行官网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除了光大银行被罚,几名相关负责人也分别收到罚单:

  时任光大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黄章任,对光大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法律合规部反洗钱处处长于宝一,对光大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

  时任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柴如军,对光大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黄丹,对光大银行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

  时任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审批部总经理王山,对光大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运营管理部结算管理处处长杨梅,对光大银行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王小蓉,对光大银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零售业务部内控运营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张佳宁,对光大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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