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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月,证监会副主席再提新股首日涨跌幅限制

2019-02-16 20:39:36 中国证券报微信号

  时隔一月,证监会副主席再提新股首日涨跌幅限制:制度安排导致价格扭曲

  在16日举行的中国经济五十人论坛2019年年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介绍了题为《新股上市首日限价的弹簧效应》的研究。

  摄影:本报记者 欧阳剑环

  方星海的研究结论主要是:

  当前制度安排导致新股发行上市后二级市场短期内价格超涨(弹簧效应),新股二级市场短期定价水平显著超过以往时期。

  当前制度安排使得二级市场投资者预期高度一致,盲目追涨,放大了价格扭曲,造成新股长期回报率低下。

  由于创业板相对主板股票市值更小,因此更容易诱发投资者盲目追涨,导致在当前制度安排下,创业板新股二级市场价格扭曲更加严重。

  当前制度安排造成新股长期回报率低下

  对于研究背景,方星海介绍,自2009年7月至2014年6月间,我国股票发行基本采取了相对灵活的询价方式,新股上市首日基本不设涨跌幅限制。

  自2014年7月至今,新股发行采用一级市场价格调控(不超过23倍市盈率)叠加二级市场首日涨停限价(发行首日涨幅不超过44%)的联合机制安排。

  在研究方法上,方星海表示引入了极大市盈率来度量新股二级市场短期价格表现。(极大市盈率为自新股上市起股价连续上涨至最后一个上涨日达到的收盘静态市盈率。)例如,某公司发行市盈率为22.98倍,发行后股价连续上涨9天,前8天连续涨停,第9天收盘价涨幅1.41%,第10天收盘价跌幅-1.61%。根据定义,这支新股的极大市盈率为第9天收盘价对应静态市盈率65.40倍。

  数据方面,所有数据均来自公开数据源,包括:

  2009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934个IPO作为非限价阶段样本

  2014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1016个IPO作为当前制度安排样本

  通过对比当前制度安排和非限价阶段新股在二级市场的价格表现和长期回报率,评估当前制度安排的实际效果。

  方星海表示,当前制度安排下,研究主要发现:

  一是新股发行后连续上涨时间更长,新股二级市场极大市盈率更高(不论行业调整与否);

  二是新股上市后短期价格超涨,导致长期回报率低下;

  三是创业板二级市场短期价格扭曲大于主板。

  2019年1月12日,方星海在第二十三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表示:“(新股上市)首日涨停板这个事情要研究,我个人觉得应该取消。”

  方星海认为,新股上市首日有44%的涨停板限制,第一天价格涨了44%,没有交易量,“没有交易量的价格是虚幻的、不准确的价格”。人为限制导致价格不合理,而且前几天都没有交易量,非常不合理。

  科创板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1月30日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涨跌幅限制)规定:

  本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编辑:熊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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