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产经>>正文

监管层全面排查疫情影响 年报披露是否延期引争论

2020-02-18 07:53:37 21世纪经济报道

  监管层全面排查疫情影响 年报披露是否延期引争论

  谷枫

  疫情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正受到监管层的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最近一周,监管层掀起了针对上市公司的全面疫情影响排查,甚至在IPO反馈问题中也出现了和疫情相关的专项问题。

  此外,疫情影响下的另外一项难题——2019年年报披露的进展,也受到投资界的关注。受影响的企业数量有多少,是无法按约定时间披露还是无法在截止日期前披露,如果要延期多久合适等问题,市场亟需一个解决方案。

  疫情影响下的另外一项难题——2019年年报披露的进展,也受到投资界的关注。-甘俊 制

  全面排查疫情影响

  根据记者了解,交易所层面曾在春节假期期间就安排一线监管员摸排上市公司受疫情的影响,但从当时疫情发展的情况来看,摸底仅是了解一些基础情况,并无法全面掌握疫情对上市公司层面造成的整体影响。

  而本周各地持续复工,资本市场也平稳运行两周,监管层需要更加精确评估上市公司层面受到疫情影响的程度。

  例如上交所就提出要加强上市公司风险摸排,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摸排上市公司复工复产情况,了解疫情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了解未能复工复产的原因和面临的实际困难。

  了解情况之后,上交所将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针对上市公司主要面临的复工难、物流不畅、资金流等压力,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相关解决建议方案。

  事实上,记者获悉,这样的评估并不仅限于上市公司层面,监管层对拟IPO和新三板企业也设置了相关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在给拟IPO企业反馈回复中,已要求券商补充本次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情况,包括影响面及具体表现、时间预期、目前及未来业务和财务数据、经营业绩可能变化程度、有无重大持续经营问题。

  新三板公司层面则要求公司结合所属细分领域发展情况充分评估并披露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合同履行、财务状况等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请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揭示。此外请主办券商就上述疫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除此之外,市场还一直高度关注疫情影响下的IPO发审节奏,担忧疫情之下IPO发审节奏是否会出现暂停。

  但证监会在过去的两周已经屡次表态除发审会外,IPO发行常态化正常运行。按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的表态,即正常发批文,正常推进审核进度,正常推进许可受理。

  根据记者梳理,2019年至今通过发审委审核但尚未获得批文的公司数量并不小。截至2月17日,排除科创板企业外,未获得批文的已过会企业数量仍有50家。

  这意味着,即便发审会在近半个月时间里无法恢复,按目前每周发放批文不超过三家企业的情况来看,新股发行的节奏并不会受到很大影响。

  信息披露是否延期争议

  除了对IPO企业的关注外,市场关注的另外一大问题便是年报信息披露的问题。

  面对4月30日2019年年报披露截止日,目前在官方层面仍未有一项明确的解决方案出现。而在市场中也有多派观点就企业受疫情影响信息披露如何处理进行了一番大讨论。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都受到疫情影响,线下审计工作无法开展,线上审计工作也无法完全独立完成。对于这样的情况,市场各方都希望监管层能明确年报披露截止日是否延期。

  垂直董秘群体的公众号董秘一家人近期针对疫情对2019年年报的影响做了问卷调查。

  根据记者了解,此次调查问卷总共收到1812份有效答卷,其中一项问题“因为疫情是否导致审计无法按计划开展”上,93%的公司选择拟推迟审计入场时间,4%的问卷选择审计无影响,另有2%的选项是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而市场也出现了诸多观点。有的观点认为,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统一将披露截止之日延后至6月30日,而有的观点则认为企业可以自行申请,监管层不应该做特殊性安排,即特事特办,让市场都抓紧披露2019年年报,还有的观点认为如果是中介机构的问题,那么可以快速推动换所的行动。

  董秘一家人创始人,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秘崔彦军告诉记者:“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机构等因为审计受限希望推迟披露。但投资者等年报阅读主体希望尽早看到年报,以利于投资决策。监管部门应审时度势,尽早做出决策。”

  就目前释放的信息来看,监管层也在商讨对策。2月1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专项提示显示,中注协正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并致函有关部门,提请研究年度报告披露延期问题。

  沪深交易所也均发布过通知称,上市公司如因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法定披露期限(2020年4月30日)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或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请联系本所公司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抓紧研究确定相关应对安排。

  但当下还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即便是交易所层面目前也无法给公司明确的答复,更多是让公司尽最大努力先行推进年报披露工作。

  记者近日从券商处获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已向各主办券商下发了一则通知。

  通知指出,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是《证券法》的明确规定。如相关部门未作其他安排,公司应按法定时限披露年报。从目前的统计情况看,部分挂牌公司受疫情影响,年报审计和编制工作开展有所延期。请主办券商督促挂牌公司复工后及时与审计机构沟通协调,努力推进财务报告审计以及年报编制工作。如挂牌公司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披露的,应及时发布延期披露公告,并注意留存导致延期的相关证据。

  “全国股转系统这则通知的含义是股转系统这个层面无法决定企业是否能够延期披露年报,具体还得要上级单位作出说明。相信目前沪深交易所也面临相似的情况,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早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北京地区一家中小型券商投行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编辑:邓健)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