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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大消息:"这样的人"才能当新公募总经理

2019-03-01 23:34:46 中国基金报微信号

  证监会大消息:"这样的人"才能当新公募总经理:除了5年管理经验,还要……

  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树超

  新设基金公司总经理、督察长,需具备一定的公募基金管理经验或证券资产管理经验,且至少1人有公募基金管理从业经历;拟任总经理需具备5年以上的公募基金管理经验或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拟任督察长需具备5年以上的资产管理合规风控管理经验;拟任总经理、督察长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不得离职……

  为进一步强化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督察长的胜任能力,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拟任总经理、督察长任职资格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证监会官网数据来看,目前仍在排队候批的有39家拟成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这些拟新设公募的总经理、督察长的任职资格将更为严格。

  证监会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公开

  3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审核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公众和市场的知情权、监督权,证监会扎实推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公开工作。

  在具体行政许可公开方面,一是公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反馈意见内容;二是将要进一步公开基金类审核标准,同时制定了《基金类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1号》,在证监会官网“机构部”栏目下予以公开。

  新公募总经理、督察长

  需5年以上管理经验

  针对基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等高管人员任职资格,2004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予以了规范,而这项任职资格在《基金类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1号》中发生了重大变化。

  根据2004年的规定,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

  4、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5、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但根据今天刚发布的《基金类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1号》的规定,对基金公司高管人员任职管理适用问题作出规定,基金君也采访了业内人士予以解读和点评。

  为进一步强化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督察长的胜任能力,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拟任总经理、督察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督察长,需具备一定的公募基金管理经验或证券资产管理经验,且至少1人有公募基金管理从业经历,其中督察长需具备一定的公募基金管理(或证券资产管理)合规风控管理经验。

  【点评】基金君采访的北京一位公募从业人员表示,近年来部分新设立公募高管,尤其是部分个人系公募,包括总经理、督察长等虽然符合高管任职条件,但2004年的规定门槛还是有些低,近些年新成立的基金公司中不少运作艰难,这与公司总经理的管理能力,督察长风控能力不乏关系,这也许是指引出台的重要背景。

  二、拟任总经理需具备5年以上的公募基金管理经验或证券资产管理经验,且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满2年;

  2、担任大中型(资产管理规模行业排名前1/3)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部门负责人满4年;

  3、担任证券公司分管资管业务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满2年或公募部门负责人满2年;

  4、担任证券资管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满2年;

  5、担任保险资管公司负责公募业务的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满4年或公募部门负责人满4年;6、担任监管部门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岗位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满2年;

  7、担任自律组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自律管理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满2年。

  【点评】业内人士告诉基金君,新设基金公司的总经理职责包含了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和管理、运营合规、基金业绩规模和品牌等各项职责,总经理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新设公司的生存发展,新设公募公司作为行业新鲜血液,要有好的发展,需要有更好的管理经验和水平,这也是保证公募整体梯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拟任督察长除应当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外,需具备5年以上的资产管理合规风控管理经验,且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或公募基金管理人公募业务合规负责人满2年;

  2、在公募基金管理机构、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子公司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监察稽核、风险管理工作,担任部门负责人满2年;

  3、担任取得资产管理业务牌照的证券公司的合规总监职务满2年;

  4、担任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合规部门负责人满4年,其从业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须满足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管理良好、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合计不低于150亿元;

  5、担任监管部门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岗位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满2年;

  6、担任自律组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自律管理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满2年。

  【点评】督察长是新设立基金公司合规、风控的保障。强化督察长的任职条件,也是为了基金公司在产品设计、投资、研究、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能做好风险控制和合法合规,希望给行业打造一个稳健的发展环境,更加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整体上看,督察长越是在相对规范的机构、相对更高级别岗位上的合规风控管理经验,对管理岗位任职年限的要求越低,这项要求也兼顾了实际。

  四、拟任总经理和督察长应在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批复之后30日内从原任职机构离职。拟任总经理、督察长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不得离职,特殊情况经证监会认可的除外。

  【点评】北京上述公募从业人员认为,新设立公募的总经理、督察长2年内原则上不许离职,这个规定很有必要,很好。新设立公募需要做好管理和风控的连续性,运作的稳健性,作为公司战略规划和合规风控的关键岗位,需要在任职期限上有一定要求。

(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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