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宏观>>正文

两部门: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

2019-03-04 17:52:1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4日电 据银保监会官网4日消息,银保监会、自然资源部两部门发布《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通知》称,为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将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

  《通知》指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16〕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通知》强调,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暂行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银保监会和自然资源部报告。(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猛)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