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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降薪酬降!国资委发话,央企负责人将这样考核

2019-03-07 16:45:4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7日电 据国务院国资委网站7日消息,《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要突出正向激励考核,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国资委介绍,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实施经营业绩考核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对推动中央企业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

  《办法》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突出高质量发展考核。多角度构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涵盖效益效率、科技创新、结构调整、国际化经营、保障任务、风险管控、节能环保等方面指标,特别是在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下,突出科技创新考核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国资委结合企业不同考核要求,按照“少而精”原则选取指标,纳入年度和任期考核。

  二是突出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企业实际,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权重,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处于特殊发展阶段的企业,根据企业功能定位、改革目标和发展战略,考核指标、考核方式可以“一企一策”确定

  三是突出世界一流对标考核。强化国际对标行业对标在指标设置、目标设定、考核计分和结果评级的应用。明确对具备条件的企业,运用国际对标行业对标,确定短板指标纳入考核。规定A级企业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结合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从严控制。

  四是突出正向激励考核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适当提高A级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挂钩系数。对经营业绩优秀以及在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节能环保、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予以任期考核通报表扬。鼓励探索创新,企业因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

  《办法》中规定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实施按月预发放;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办法》再次加大了科技创新考核力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健全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业和科研等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原则上年度和任期均要设置科技创新类指标。

  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在计算净利润、经济增加值指标时予以加回,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三是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奖励,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在年度考核中给予考核奖励加分,并适度扩大科技创新奖励加分范围。在任期考核中,对科技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精神激励。

  四是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企业因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

  下一步,国资委表示,为确保《办法》顺利实施,国资委将配套出台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经济增加值考核、任期激励实施方案和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加分细则等相关文件。同时,指导各中央企业结合实际,抓紧修订企业内部高质量发展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发挥好业绩考核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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