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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利益输送!时任中联金储基金经理被处5年市场禁入

2020-03-11 21:23:2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1日电 证监会网站11日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因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导致管理基金财产亏损超百万元,证监会决定对杨卫东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市场禁入决定书称,当事人杨卫东时任中联金储(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货投资总监及中联金储-国金证券-中联金储先锋组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先锋组合1号)基金经理。

  据了解,先锋组合1号期货账户于2017年8月2日开立于海证期货有限公司,中联金储是该基金管理人,杨卫东担任基金经理负责交易决策,日盘交易由中联金储交易员负责下单,夜盘交易经中联金储授权由杨卫东本人下单操作。

  “王某才”期货账户于2016年11月23日开立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才与杨卫东系同学关系,该期货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杨卫东,且开户后一直由杨卫东实际控制使用,由杨卫东决策并使用中联金储办公电脑或其个人电脑下单。

  据了解,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在“bu1809”等22个合约上,杨卫东先控制“王某才”账户在日盘正常开仓,随后在下一交易日夜盘集合竞价时段,“王某才”账户与“先锋组合1号”账户相互成交获利,最后“先锋组合1号”账户再平仓了结。上述期间,“王某才”与“先锋组合1号”对上述合约相互交易共918手,导致“先锋组合1号”账户亏损1147261.14元。

  市场禁入决定书指出,杨卫东的上述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构成利益输送违法行为。

  市场禁入决定书称,杨卫东所实施的利用期货交易利益输送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多个交易场所,导致管理基金财产亏损超百万元,违法情节严重,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九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六项、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杨卫东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与此同时,证监会网站11日还披露了对杨卫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杨卫东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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