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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欠下4万5,现在要还27万多!网友:合情合理

2018-03-12 18:18:0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2日电 (赵佳然)一笔4.5万元的欠款,22年都追不回是什么感受?

  经纬君身边的很多人都曾有过被欠债不还的经历,有的称自己眼下拮据,一拖再拖;有的信誓旦旦,把“下次一定还”挂在嘴边;有的人“破罐破摔”,将“老赖”进行到底;还有人恍若失忆,完全避而不提……

  而镇江市的边某面对这种行为,选择了与对方公堂相见。据扬子晚报,22年前,边某借给朋友朱某6万元,但朱某还了1.5万后再没动静,边某只好将朱某告上法庭,追讨4.5万本金和利息。日前,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裁定朱某除了要还4.5万元本金之外,还要再付23万多的利息。

  事件追溯到1995年。边某与朱某原本是朋友关系,1995年9月,朱某向边某借款6万元,约定在同年10月30日前偿还,利息为1万元。借款到期后,朱某未能还款。2004年11月,朱某出具还款协议一份,约定该笔借款于房屋拆迁时一同付清,如果中途自己经济好转,此款提前还清。但直至2017年,该笔借款仍未归还。边某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朱某立即偿还借款6万元,并从1995年11月起按年利率24%承担逾期利息。

  据统计,2017年1到9月份,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万余元,人均消费支出为2万余元,6万元还不够城镇一家三口一年的消费支持。但22年前,6万元可是一大笔钱。所以,边某提出了高额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1995年借条中,原被告双方对借款期限进行了约定,但被告未按期履行。后被告虽在重新出具的“借条”中对还款期限做出了“承诺”,但承诺的还款期限并不明确,存在不确定性,事后原被告双方也未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一致,应视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原告要求按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某偿还边某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23万余元。

资料图 来源:中新网

  此新闻一出,网友们纷纷展开讨论,很多人认为,虽然23万元的数额看似不小,但与22年前的消费水平相比较,这份利息实属合理,甚至还有人认为债主“亏大了”:

  九六年6万能买个房,现在6万能干嘛?

  合情合理,理应偿还。22年前那会普通家庭平均一个月工资才几百上千左右,能拿出6万借人的,绝对是真朋友好兄弟了,而且又忍了22年才告上法院,可谓仁至义尽。

  不合理,债主亏大了!

  如果再计算通胀率,那将是一笔巨款。

  现在果然欠钱的都是爷。

  合理的算法是购买力对比,比如22年前,4万5能买多少斤大米,然后对比算出买同样重量的大米,现在要多少钱。一味地拿买房的高收益来对比,那每个人都是巴菲特了。

  我爸妈98年借给亲戚的一万块钱,14、15年才要回来,还是分两次还的,2014年还了4千,2015年还剩下6千。

  94年我爸借给舅舅1万元,2015年我结婚时,当彩礼还给我1万……

  在网友评论中可以看到,这种欠款多年不还的现象还真不少,且大多发生在亲戚和关系较好的朋友之间。

网友评论截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借贷利息方面有明确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这样看来,边某要求朱某“从1995年11月起按年利率24%承担逾期利息”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需值得注意的是,如约定年利率超过36%则被视为无效。

  大部分民间借贷是短期周转,通常约定一至二年内偿还,但普遍存在借贷手续不规范,出借人风险意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的现象。在边某的事件中,因“借条”上承诺的还款期限并不明确,存在不确定性,所以被视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为边某的“催债”之路平添了障碍。

  那么什么样的借条才是规范有效的呢?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认为,借条内容主要有如下要点:

  1. 标题应当写明“借条”。

  2. 正文中应正确写明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3. 写明借款金额“今日借到某某现金**元”,同时注明大写**圆整,防止后期涂改。

  4. 明确借款归还日期。

  5. 如存在借款利息,应当在借条中对利息进行约定。利息约定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24%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6. 借条最后让借款人签名、签日期、按捺(按指印)。

  7.最好将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于借条下方。(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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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昂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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