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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上市债券分期偿还业务采取“新老划断”方式

2020-03-13 17:56:1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3日电 深交所13日发布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券分期偿还相关条款的通知指出,在深交所上市的债券(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暂不适用)分期偿还业务采取“新老划断”方式。通知自2020年3月23日起施行。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通知称,为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防控操作风险,适应债券分期偿还业务发展,深交所决定对公开发行且在深交所上市的债券(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暂不适用)分期偿还业务采取“新老划断”方式,即在业务规则实施日前已触发过分期偿还业务的债券将沿用分期偿还减少持仓的方式处理,实施日后首次触发分期偿还的债券将采用减少面值的方式处理。

  深交所指出,为适应上述业务的安排,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新增“第五章 债券分期偿还”,明确“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的方式办理,深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减少持仓或者其他方式办理”,并规定减少面值、减少持仓方式下对债券面值、除权参考价等具体安排。同时在第七条、第八条条款后增加“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条款,与新增的债券分期偿还条款相衔接。(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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