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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印发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共28部

2019-03-15 17:25:4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5日电 15日,证监会召开每周例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此外,证监会还印发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共28部。

  证监会印发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共28部

  2019年,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28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3件,列入“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15件。

  证监会指出,除了上述规章项目外,2019年证监会还将继续配合支持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做好《证券法》修改、《期货法》制定、《刑法》修改、《公司法》修改等工作;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等工作;配合有关司法机关做好相关证券期货领域司法解释立法工作;结合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和《证券法》修订,证监会将积极开展对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规则体系的梳理、完善工作。

  证监会表示,目前,立法工作计划正在有序执行中。其中,《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件规章已正式发布施行,其他立法项目也正在按计划推进。

  证监会对5宗案件做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欧海鹰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且在限制转让期增持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贵州证监局依法对黄廷海短线交易“盘江股份”案作出行政处罚,对黄廷海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北京证监局依法对周信钢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且在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深圳证监局依法对傅伟、桂再群、顾军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傅伟、桂再群、顾军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及其限制期内减持股票行为给予警告,并对傅伟、桂再群合计处以50万元罚款,对顾军处以50万元罚款;深圳证监局依法对天津东疆、商永强、陈义发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天津东疆、商永强、陈义发给予警告,并对天津东疆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义发处以90万元罚款,对天津东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商永强处以10万元罚款。

  证监会指出,上述案件中,黄廷海作为盘江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多次买卖“盘江股份”股票,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短线交易行为;欧海鹰和周信钢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累计持股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优能控股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傅伟、桂再群、顾军超比例减持“优能控股”,天津东疆超比例增减持“优能控股”,陈义发超比例增持“优能控股”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证监会将不断提升行政处罚效能,严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九龙山国旅短线操纵案证监会胜诉

  近日,证监会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书,判决维持证监会就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国旅)短线交易案所作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维持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就该案作出的一审、二审判决。九龙山国旅短线交易违法行政诉讼案以证监会胜诉告终。再审判决书认可、支持了证监会对短线交易违法行为的执法原则和标准,对短线交易标的、主体、主观方面等构成要件的理解作了充分阐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交易活动的合规标准,对于指导和规范投资者依法开展交易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证监会称,再审判决指出,《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禁止短线交易违法行为的目的,是防止上市公司特定人员利用对公司的控制优势或者信息优势、短时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获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有效构建内幕交易的事先防范和吓阻机制。再审判决明确,短线交易违法行为的认定采取简化的客观判断标准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在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时不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行为人因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才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时具备上述身份的,应当适用《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证监会表示,短线交易违法行为损害“三公”原则,侵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必须予以坚决打击。证监会将继续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短线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有效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新经纬APP)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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