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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点名晋陕黔甘四省:加快M100甲醇汽车应用

2019-03-19 16:35:3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9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19日消息,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给予符合国六标准和甲醇汽车排放限值要求的甲醇汽车购买、运行等应用优惠政策。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据悉,《意见》旨在加快能源多元化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三大基本原则为因地制宜,统筹协调;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创新驱动,绿色发展。

  《意见》提出,加快三大体系建设,即甲醇汽车制造体系、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标准体系。

  甲醇汽车制造体系方面,鼓励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生产企业针对甲醇汽车特性,提升甲醇汽车制造技术水平,开发甲醇乘用车、商用车、非道路工程车等车辆及动力机械;完善甲醇汽车生产基地建设,合理布局甲醇汽车生产。强化甲醇汽车专用零部件制造能力。深入开展甲醇汽车尾气的健康影响等研究。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甲醇混合动力汽车、甲醇增程式电动汽车、甲醇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加快甲醇汽车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

  推进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方面,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甲醇;建立完善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体系,保证甲醇燃料产品质量;有关地区应因地制宜、统筹布局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

  加快标准体系方面,组织制定甲醇汽车技术条件、甲醇发动机技术条件、甲醇汽车专用润滑油、甲醇基准燃料技术要求、甲醇汽车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标准等。

  《意见》明确,鼓励甲醇汽车应用。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市政车辆、专线物流运输等领域使用甲醇商用车。

  同时,有关地区应积极为甲醇汽车应用创造条件,给予符合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甲醇汽车排放限值要求的甲醇汽车购买、运行等应用优惠政策;甲醇汽车制造企业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意见》还要求,加强甲醇汽车监管,依法实施环保和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甲醇汽车排放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销售、进口的轻型甲醇汽车均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甲醇、甲醛排放应分别达到2.5mg/km限值要求;加强甲醇汽车环保达标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甲醇汽车行为,加大生产一致性抽查检测频次,对排放超标的严格依法处罚。(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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