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产经>>正文

法院裁定多闪终审前暂停使用微信数据 授权登录尚存盲区

2019-03-20 19:12:13 新京报网

  法院裁定多闪终审前暂停使用微信数据 授权登录尚存盲区

  新京报讯(记者 白金蕾)针对社交产品多闪是否能通过抖音获得微信授权登录一事,3月2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裁定结果,要求抖音立即停止将微信、QQ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使用的行为,同时多闪此前通过抖音获得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也被勒令停用。据了解,该裁定为诉中行为禁令,并非终审判决,但也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持续时间到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

  上述法院主要裁定包括以下三点: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的运营主体,下称:微播视界)立刻停止在抖音中向抖音用户推荐好友时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微信用户头像、昵称;微播视界立刻停止将微信、QQ开放平台为抖音提供的已授权微信、QQ的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使用,裁定生效前已通过微信、QQ账号登录过多闪的账号除外,并不得以类似方式将其提供给抖音以外的应用使用;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多闪的运营主体,下称:拍拍看看)立刻停止在多闪中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微信用户头像、昵称。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腾讯要求在多闪产品后台服务器中立即删除留存的全部微信、QQ数据一事出现转机。禁令裁定书显示,腾讯向法院提出撤回对多闪后台服务器中删除留存微信、QQ用户信息的诉求,因此法院未对这一诉求进行评述。

  裁定书还对案件的范围进行了限定,裁定书认为本案的关键争议不在于好友关系的推荐,而是在于用户头条和昵称的归属。裁定书称:“抖音产品设置推荐好友功能本无可厚非,其通过何种匹配方式,将抖音用户可能认识的人作为好友推荐,以及被推荐的人是否同意将其推荐给其他用户,并非本案的争点(争议焦点),是抖音用户在向用户推荐好友时,对其获取的微信头像昵称的使用问题。”

  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取得授权?

  3月19日,多闪通过弹窗通知用户,称腾讯禁止多闪使用用户本人的微信昵称和头像:“根据腾讯公司强烈要求,您在微信、QQ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头像、昵称的权益属于腾讯公司,如果您多闪的头像昵称与微信、QQ一致,需要修改在多闪或微信、QQ上的头像昵称。如果昵称是真名,我们觉得可以保留。”

  上述推送引发较大争议,争议关键在于多闪上的微信授权信息来自哪里,是否合法?腾讯是否有管理这些授权的权利?头条系公关总监杨继斌则在科技媒体社群“山寨发布会”称,多闪“经用户授权同步”使用了用户的微信头像和昵称。腾讯公司公关负责人张军针锋相对地指出,腾讯从未开放给多闪授权登录。

  事情还要回溯到1月22日,微信暂停了与抖音的授权登录接口,也就是说新增的抖音用户无法正常以微信授权的方式登录、使用抖音,而此前已经授权的用户暂未受到影响。

  此后,双方授权登录的合作并未恢复,但多闪作为从抖音私信衍生而来的产品,用户可以使用其抖音账号进行登录,同时可以将该产品分享给微信好友。也就是说,部分以微信账号授权登录抖音的用户,间接又把这种授权转移给了多闪,但多闪并未从微信方面获得相关登录授权。

  针对此事,腾讯向天津滨海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行为禁令,主张对微信用户账号所有权,包含用户昵称和头像等权益,要求立即停止多闪产品中与QQ、微信用户头像和昵称相同的行为。

  腾讯公司公关负责人张军则称:“起诉原因是抖音超范围和违规使用来源于微信、QQ的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并擅自将其提供给多闪产品使用;微信、QQ从未授权多闪使用登录服务,它是怎么获得用户微信、QQ头像和昵称的呢?”同时,张军强调,腾讯诉讼并申请的是行为禁令,是禁止该公司的非法抓取用户数据,针对的是授权登录行为,而非用户个人的禁令,但多闪的推送把这件事混淆成了用户的上传行为。

  3月20日,抖音总裁张楠在微头条称:“腾讯要求我们,直接删除多闪app上大量用户授权同步的头像和昵称,包括我自己的这个头像。多闪团队为了用户体验,在app内提示用户自行修改,文案不够平实清晰,昨天已经批评团队了。”

  授权登录存模糊

  事实上,我国对于用户登录信息授权尚无明确规定,行业惯例为三级授权机制。以上述案件为例,用户注册、使用微信,此为用户对于微信的第一次授权;抖音从微信获得一键登录的开放平台能力,此为第二次授权;用户在首次注册抖音时,授权抖音使用微信的一键登录能力,并以微信头像、名称登录抖音,此为第三次授权。

  在上述案件中,多闪为抖音私信衍生出的产品,如果多闪依然在抖音的应用程序内,可以使用上述一键登录的能力进行授权。但多闪成为单独的应用程序,并与抖音使用不同的运营主体后,是否还能使用这种授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认为,开放平台在提供上述授权能力时,至少有三方主体,即用户、平台方和第三方的共同介入,因此在法律上需要考察这些登录数据在三方主体间流动时各自的权限:用户在获得登录便捷性的同时,会在意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第三方在利用平台获取用户的同时往往认为自己已经获得用户同意而要求平台提供用户的登录数据;平台在收集数据后则会需要考虑数据控制、提供登录便捷性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利益。

  其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就是第三方与平台方之间就用户登录数据共享产生的博弈。在姚欢庆看来,赋予开放平台对于其合法获取的数据的控制权以及开放平台功能实现基础上的自主经营权和决策权,是实现三方利益有序平衡和相应的商业模式正常运转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接入开放平台的第三方只能自己从用户处获得这些登录数据,而无权在用户同意的旗号下要求开放平台直接迁移。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则持相反观点,认为用户的数据在授权后具有可携带作用。在其发表的《社交软件场景下的数据利益分配规则》文章中称,微信(账号)是最常见的被用来注册、登录新软件的渠道。通过用户的主动发起,经过用户的授权,这一过程通常会调用到社交软件的昵称、头像等指向用户网络身份的数据。

  刘晓春认为,相对于用户手动设定昵称和上传头像图片的行为,利用社交账号登录的行为只是把其中一个环节转变为自动化处理,为方便用户“移植”自己的个人数据提供了技术手段。“在GDPR(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里,这体现为用户的‘可携带权’,对应的是企业需要根据用户指示承担提供‘结构化、通用化和可机读的’数据、并向其他企业去转移这些数据的义务”。

(编辑:万可义)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