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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降低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

2019-03-26 18:26:3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6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26日消息,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通知》旨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共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图为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来源:财政部

  根据《通知》,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250 km,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125(含)-140Wh/kg的车型按0.8倍补贴,140(含)-160Wh/kg的车型按0.9倍补贴,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倍补贴等。

  二是完善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三是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效益。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四是营造公平环境,促进消费使用。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五是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车辆安全。进一步加强安全性和一致性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四部门表示,《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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