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风败给路虎,国产车怎么想?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胡巍 | 北京报道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日做出裁定,江铃公司旗下产品“陆风X7”的外观设计,与捷豹路虎旗下“路虎揽胜极光”雷同,引起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江铃停止“陆风X7”的生产、销售和营销推广,并向捷豹路虎支付赔偿金。
3年缠斗
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下称“捷豹路虎”)与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铃”)的这场官司由来已久。
2014年11月,“陆风X7”在广州车展上首次展出时,就因外观酷似路虎揽胜极光引发热议。而“路虎揽胜极光”在中国的首次亮相,则早在2010年12月的广州车展上。
2016年6月,捷豹路虎就版权和不公平竞争问题正式起诉江铃,直至本次判决,历时近3年。就在这起官司正在进行的时候,捷豹路虎还与江铃就外观专利问题多次互相指控。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等与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显示,“陆风X7”的专利设计与“路虎揽胜极光”的对比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认定江铃公司的专利无效,并指明此为终审判决,落款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
同样,“路虎揽胜极光”的专利也在2016年6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无效。因为其专利申请时间为2011年11月,而车型亮相广州国际车展则是在2010年12月,即专利申请时间在车型公开将近一年后,根据《专利法》,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仅有6个月。
对于北京朝阳区法院的判决,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甄庆贵律师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分析,近日判决结果出来的这场官司,走的并非专利角度,更多地是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出发。“就是你的车型跟我的车型近似,导致消费者认为,你的车就是我的车,或者你的车跟我的车之间有一种特殊联系,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陆风、路虎之争对自主品牌车企的警醒
判决结果一出,引发业内关注。
有观点认为,“抄袭”是中国汽车产业由弱到强的必经之路。从世界汽车发展史来看,抄袭并非国产车独有。日本某知名汽车厂商就是靠抄袭起家。该公司最初制造的是纺织机械,1933年转型汽车工业,下线的第一辆车便是以克莱斯勒Airflow为原型。
“很多汽车厂商在发展初期,确实可能发生江铃这种行为,既可以叫‘抄袭’,也可以叫‘模仿’‘借鉴’,多数车企都是这样过来的。除了世界上第一辆汽车不太可能抄袭,但其实也可以说其外观抄袭了人力三轮车。”汽车数据服务商、文凤汽车创始人张志勇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到现阶段,是不是也要开始摆脱简单的模仿?
“我们注意到,越来越多的中国车企从外资品牌、合资公司聘请设计人才。而且这不局限于产品的外观设计,在其他技术方面,我们也应该这么做。”张志勇说。
张志勇进一步分析,陆风、路虎之争警醒自主品牌车企:要在技术、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更加重视自主创新。这种自主创新不单是为了防止被起诉,更重要的是,面对新的市场形势,只有真正的自主创新,才能赢得消费者。
“惩罚力度还不够”
抄袭不仅存在于汽车行业,很多行业都存在抄袭现象。
甄庆贵律师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各行业对山寨的争议很大。比如服装设计领域,一个流行季过去了,被侵权的一方往往可能不起诉了,因为这季过去还有下一季;对于侵权一方,他投资进行跟风生产,把钱挣足就什么都不管了,就算吃了官司,赔偿金额也不多。“山寨的东西多,但侵权成本又不高,导致鼓励创新的社会基础比较薄弱。”
“发展阶段不能作为侵权的借口。”甄庆贵进一步分析,“在很多外国人看来,中国已经不是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如果不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大家就没了创新的动力。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自主、自发的行动。”
从法制上看,目前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无论是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比较完善了,但惩罚力度还不够。”甄庆贵建议提高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不考虑侵权者获利情况或被侵权者的损失情况,而是直接进行惩罚。一张罚单就可能罚到倾家荡产,这样一来,就没有人敢售假了。”甄庆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