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5日电 题:《贾康:减税降负的同时要深化中国的税制改革》
作者 贾康(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
打造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深化税制改革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
营改增以后,中国的流转税除了增值税还要降税和优化改进实施细则之外,还有另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消费税需要继续深化改革。
消费税从中国分税制体制建立之初到如今,一直是中央税,而现在的考虑是要把原于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推到后面消费环节征收,转为交给地方,作为地方的税收来源,以此来弥补营改增之后地方没有大宗稳定收入来源的问题,这是积极构建地方税体系必须考虑的重要改革任务。当然,还有对消费税内部各种税目与税率优化上必须做出的改革。
在地方税体系里,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是资源税。在前些年的改革中,资源税已推出了以原油、天然气和煤炭为重点先后启动的从量征收变为从价征收的机制改进,在覆盖面上也特别注重尽量把各种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都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近些年又有了在河北开始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其后又扩大了试点范围。作为地方税体系中的一大支柱,资源税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优化。
在已经实施的“费改税”式负担平移的环境税运行一个时期之后,我们还要积极总结环境税的管理经验,把环境税的运行机制进一步细化,并和其他相关举措配套考虑,如何在未来更好发挥环境税收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集约利用方面的应有作用。
中国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深化税制改革任务,就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以优化中国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促进社会和谐与现代化发展进程。怎样落到具体的实施方案上面?我们面临一系列挑战和艰巨任务。直接税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在2018年终于迈出较大步伐,在个税修法之后,要肯定其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面终于起步,并在专项扣除概念之下,有了非常好的具体有关社会成员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支出等方面的专项扣除新规定。在适应社会诉求,把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之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征收覆盖面有了较大幅度的收缩,有关部门宣布有8400万人左右不再交纳个人所得税。当然,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未来又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重新回到起征点之上。同时,此次修法后对超额累进税率覆盖下的高收入税收调节保持了较大力度。不过,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一些具体设计还有待优化,比如这一轮只有对劳动收入的综合,而完全没有对非劳动收入的综合,一些专家型人员四种劳动收入合在一起后实际征收税率水平会明显高于原来水平。对此,亟须加以针对性的跟踪研究,及时推出必要的实施细则进行优化调节。未来应该考虑在下一轮个税改革中把综合征收的覆盖面扩大到一部分非劳动收入,并积极考虑把最高边际税率向下调整。
另外一项重要的直接税制度建设,就是已热议多年的房地产税,中央要求“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现在房地产税的立法已经纳入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房地产税有多种正面效应,大方向是势在必行,但在设计具体改革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充分的公众参与,使其能够较好适应中国国情和现阶段的一系列特定条件约束,在建立框架之后,可以在未来动态地加以逐步细化和改进。
总之,中国减税降负和协调配套的税制改革,其实不仅是减轻纳税人负担一个维度的问题,需要更多考虑税制结构优化,以及在不同纳税人负担有升有降概念之下,直接税逐渐提高比重方面怎样形成合理的改革方案。这是我们走向现代税制、建设现代社会所必须经受的历史性考验。(中新经纬APP)
贾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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