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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骗局B面:谁是真正的受害者?

2019-05-09 18:01:5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9日电(罗琨)“我们不想要老人的房子,只求尽快收回本金。”李博文的话代表了不少出借人的心声。

  在中安民生的“以房养老”骗局中,老人们以房产为抵押,从出借人手中获得资金,再购买该公司的理财产品,并获取6%左右的年化收益,而出借人则获得年化近20%的利息回报。

  一切看起来都很完美,直到爆雷。老人们“以房养老”梦碎,像李博文一样的出借人也处境艰难。

  由于无力负担高昂的资金成本,中安民生于今年年初开始曝出跑路传闻。4月上旬,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官方微博通报称,针对有投资人举报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该分局已对相关公司立案侦查。

  01 出借人称此前不知中安民生存在

  “大家现在都感觉我们是放高利贷的,戴着大金链子、光头纹身那种,实际上我们都是普通人,有正当职业,只是手里有些闲钱,想放出去赚点利息。”今年35岁的李博文去年通过某资金中介,与黄女士达成协议,李博文出借80万元,黄女士将房产抵押给他。

  “黄女士今年48岁,还不算老年人,目前在一家大型券商机构任职,手里有一套市价约400万的房子,说想抵押出来借点钱做生意周转,我和另一个朋友一起按房价五折借给他200万元,约定了每个月2%的利率,除掉中介费以后到我手里大约1.2%。之前几个月都是正常还息,直到3月份突然还不上了,我们才知道原来她把借来的钱都投到中安民生的理财上了。”李博文说,“如果一开始黄女士直接说用来买理财,我肯定不会借钱,因为这是常识”。

  随后,李博文已经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黄女士的银行账户存款8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3月19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经审查认为,李博文的这一申请符合规定,本裁定立即执行。

  今年60多岁的大学教授刘海红和李博文的经历类似。在中介的介绍下,她将180万元借给了今年65岁的李女士夫妇。李女士告诉她,借钱是为了给在国外做生意的女儿周转。

  “他们说起东京的旅店生意时头头是道,根本就想不到这些都是编造出来的。资金中介告诉我,他们是因为过了银行贷款的年龄界限才被淘汰的,本身都是优质客户。”刘海红回忆说。

  据中新经纬了解,中安民生的销售人员会对借款人进行话术培训。“绝对不能和对方说是要买理财,就说你要做点生意,要周转,当时我们也没想那么多,就按照他们说的做了。”一名陷入“以房养老”骗局的老人向中新经纬证实,在借钱的时候确实并未将资金用途如实相告。

  结合借款人的职业和家庭特点,销售人员还会帮忙“打造”更加合理的背景,比如电信的退休员会提供职业资格相关证书,并表示“借钱是为了投资电信工程”。

  中新经纬获取的一份借款人和中安民生签订的理财合同显示,借款人通过资产抵押(房产)的方式借来资金,由中安民生代为还款。这表明借款人事先清楚借款目的,然而,出借人却坚称对此毫不知情。

  “我们事前根本不知道中安民生的存在,都是收不到利息了去追问借款人才知道,原来他们把钱都投到中安民生的理财产品里了。”多名出借人称。

  ▲借款人和中安民生签订的理财合同显示,借款人通过资产抵押(房产)的方式借来资金,由中安民生代为还款。图片来源:受访者

  02 谁是真正的受害者?

  北京海征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云峰此前向中新经纬指出,“以房养老”骗局多数涉及“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犯罪,一般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刑事犯罪方面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等。

  在中安民生的“以房养老”骗局被曝出后,部分借款人担心,由于借款合同被附在了理财合同里,有可能会被动卷入中安民生非法集资的漩涡中。

  据了解,在像李博文一样的出借人中,少的借出了几十万元,多则几千万元。多名出借人表示,在利息没有按时到账后,曾考虑走司法途径解决,但由于目前中安民生已经被警方立案调查,涉嫌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需要等到刑事案件结案才能提起民事诉讼。

  据北京市智多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屯介绍,上一波“以房养老”诈骗多发于2014年到2016年。诈骗分子利用自己掌握的资金,诱惑老年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同时欺骗老年人签订委托出售房屋合同,在履行“分红”或“返利”数月后不再履行,造成老年人无法还贷款及利息的情形,然后骗子利用预先签订的委托售房合同将老人的房子过户,或者通过公证强执或诉讼强执,将老人房屋拍卖还贷。

  不过这一条路在2017年后就走不通了。北京市司法局明确,从2017年8月起,全市公证机构在办理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同时,不得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性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涉及不动产委托公证必须将公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并附卷备查。

▲资料图。来源:中新网

  ▲资料图。来源:中新网

  吴屯认为,这次“中安民生”集资诈骗,可以说是“以房养老”诈骗的2.0版。骗子不是用自己资金走流水造成借贷假象,而是同社会中介机构合作,有寻找“房源”的,有寻找“出借人”的。在本案中,抵押“房源”的老人是受害人,“出借人”更是受害人。

  “然而,出借人在与老人建立抵押借款关系时,有些老人隐瞒了资金用途,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些老人同中安民生不法分子一起,以抵押的方式‘借’走钱,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即抵押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吴屯说。

  而现实的情况是,那些选择了中安民生等公司“以房养老”模式投资的老年人,也面临房财两空、老无所依的境地。“对于这类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尤其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作为,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杜云峰建议。

  在这场骗局中,老人们“以房养老”梦碎,出借人的日子也很难过,不过事情的影响并未止于此。

  正规的“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也是国家近年来鼓励推行的养老措施。然而如今,由于越来越多公司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直接或间接将老年人的房产和出借人的钱财卷席一空,让“以房养老”在部分人眼中成了诈骗的代名词,一些老年人更是谈之色变,政策的推行也遇到了阻碍。

  (为保护采访对象隐私,文中李博文、刘海红均为化名。)(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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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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