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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声完善农产品供应链 部分省份可获2亿元财政红包

2019-05-14 14:56:5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14日消息,财政部办公厅与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对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经营模式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支持,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对每个确定支持的省(区、市)分两年拨付2亿元支持资金。

  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满足农产品消费升级需求,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开展农商互联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推动农商互联,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重点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等流通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构建符合新时代农产品流通需求的农产品现代供应链体系,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

  通知明确,支持对象包括订单农业主体、产销一体主体和股权投资合作主体。其中,订单农业主体是指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一体主体包括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在支持内容上,通知指出,支持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经营模式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应用新模式、新技术,推动农商互联互动,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通知表示,将从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和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等五个方面进行支持。

  此外,通知明确了中央财政支持政策。通知表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各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冷链物流的比例不得低于70%。

  在支持标准上,通知表示,对确定支持的省(区、市),每个省(区、市)支持2亿元。资金分两年安排,2019年每省(区、市)支持1亿元,2020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再拨付剩余资金。

  通知指出,各地可采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鼓励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更多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有条件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以市、县或生产消费集中连片区域为范围统筹组织开展工作,打造覆盖农产品分级、预冷、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产销密切衔接、利益紧密联结农产品供应链条。鼓励创新财政政策,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重复支持。

  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四项要求: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知要求,省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建立财政、商务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地方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科学谋划,尽快编报实施方案。通知表示,有意愿省(区、市)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商务部、财政部。实施方案应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效、责任明确、数字详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农产品供应链发展现状;二是绩效目标表、任务内容、资金支持重点、资金管理、时间进度安排、工作机构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三是其他认为有必要、符合实际的事项。各省上报实施方案时应同步上报分区域绩效目标,并确保目标清晰、指标科学可衡量。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开展评审,以竞争性择优方式确定支持的省(区、市)。确定支持的省份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落实责任,严格资金项目监管。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省级主管部门是农商互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对本地区有关项目申报、评审、执行、验收、绩效自评等职能,建立健全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率。支持对象要有较强实力、较好基础,社会责任感强,带动作用大。

  强化总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知强调,省级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中新经纬APP)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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