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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缩到2至3个月 深圳产业用地新政或可增1.6亿平方米产业用地

2019-05-20 14:53:42 深圳新闻网

  审批缩到2至3个月 深圳产业用地新政或可增1.6亿平方米产业用地

  深圳新闻网2019年5月20日讯(记者 张玲)5月16日,深圳市出台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产业用地可通过新建、改建、拆建及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调整容积和容积率,预计审批时间可从原来的6-12个月,压缩到2-3个月。深圳可在不新增1平方米工业用地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容积率的方式增加1.6亿平方米产业用地建筑面积。

  5月2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副局长王策飞解读《管理规定》时表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都大力倡导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努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下,深圳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探索力度,以便更好地发挥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作用。

  产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石,土地资源是支撑产业发展的最重要载体。深圳此次出台的《管理规定》,从适用范围、实施路径、地价标准、审批机制等方面对产业用地容积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此次政策全面覆盖,尽可能的将所有存量产业用地纳入提容増效范围。《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及包含前述功能的混合用地,并将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各类用地纳入到本规定统一规范。

  《管理规定》提出产业用地容积及容积率调整可通过新建、改建、拆建及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实施。

  (容积率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升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普通工业用地提高容积部分和无偿移交政

  府的建筑面积,不计收地价;新増的建筑面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可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

  为提高产业用地容积调整工作效率,《管理规定》结合强区放权”的改革要求,规范了产业用地容积调整申办条件,精简了规划调整程序,优化了审批流程。王策飞介绍说,预计审批时间可从原来的半年至一年,缩短到2至3个月。

  为有效防止产业空心化以及房地产化,《管理规定》要求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产业发展计划等进行审查并严格准入门槛,明确产业用地提高容积增加的建筑面积用于产业发展,并要求产业主管部门与权利人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该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王策飞告诉记者,《管理规定》实施后,预计深圳可在不增加1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前提下,新增1.6亿平方米产业用地建筑面积。

  《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编辑: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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