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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上加霜,庞大集团又被上交所公开谴责!细数“三宗罪”

2019-05-21 13:47:2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1日电 据上交所网站21日消息,上交所公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庞大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公告截图
公告截图

  上交所认为,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及时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等,违反了有关规定,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因此,上交所对庞大集团及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暨实控人庞庆华,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庞庆华3年内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中英予以通报批评。

  公开资料显示,庞大集团是河北省的一家汽车经销商上市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3日,2011年4月28日在上交所上市。其前身是唐山翼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最早可追溯至1988年成立的滦县物资局机电设备公司。

  伴随着经营状况不断恶化,近几年,庞大集团的股价大幅下跌。自2015年6月以来,庞大集团的股价一直处于下行阶段,最低触及1.13元/股,较2015年6月18日最高点8.36元/股跌幅逾83%。截至5月20日收盘,庞大集团股价报1.27元/股,如今市值仅为85.44亿元。


股价日K线图

  细数“三宗罪”

  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庞庆华;时任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时任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中英。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7月3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0 号)查明的事实,庞大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庞大集团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庞庆华为庞大集团第一大股东,持有庞大集团21.03%的股份,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为庞大集团第二大股东,持有庞大集团15.81%的股份。信达民公司将持有庞大集团股份中除经济权利之外的其他一切权利授权给庞庆华行使,信达民公司和庞庆华是一致行动人。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2015年3月4日,庞庆华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2015年2月16日至3月3日期间,其一致行动人信达民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庞大集团股票16200.2801万股,占庞大集团总股本的5%,其中通过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减持4600.2801万股,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11600万股。

  经查明,2015年1月,为达到利用股东信达民公司所持庞大集团股票融资并拆借使用的目的,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安排以滦县横山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国信证券实施收益互换。横山公司形式上同庞大集团没有关联关系,但实际上系庞庆华个人控制的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2015年3月2日,国信证券根据收益互换协议约定,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信达民公司减持的11600万股庞大集团股票,价格6元/股,交易金额6.96亿元。信达民公司大宗交易减持11600万股庞大集团股票的实际受让方系庞庆华个人控制的关联方,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该部分股票。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庞庆华于2015年3月4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庞大集团同时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系按照《权益变动报告书》口径进行披露,未如实披露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相关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且未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交易安排。公司及控股股东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存在不真实和重大遗漏,可能对投资者造成严重误导。

  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庞庆华为庞大集团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同时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冀贸易)的实际控制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为庞大集团的关联方。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金额12.19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5%。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均未按照关联交易的规则要求及时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后未及时披露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公安机关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向公司出具的《调查取证通知书》明确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侦办的庞大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证据”。公司在《调查取证通知书》上盖章确认已收到,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中英作为“证据持有人”签名。

  同日,公安机关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庞庆华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向庞庆华出具《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亦知悉上述事项。

  2017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司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但公司未对其被调查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指出,综上,公司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及时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等情况。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巨亏60亿元遭上交所问询

  根据庞大集团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为420亿元,同比下降40%;净利润亏损62亿元,同比下降3003%;扣非净利润亏损额高达68亿元,同比下降3174%。

  对于如此巨幅亏损,庞大集团在年报中的解释是:报告期内公司资金紧张,采购量资金不足严重影响采购及销售,因采购量不足,为达成厂家年度内各项考核指标,无法足额取得厂家优惠政策和返利支撑,2018年度销量25.19万辆,较上年同期减少22.98万辆。同时,公司还称,因急于变现库存,部分库龄较长车辆只能折价销售,导致经营成本上升,毛利下降。

  目前,庞大集团实际控制人庞庆华本人所持13.6亿股全部被质押或冻结。5月12日,上交所发出问询函,就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减值、偿债能力、公司业务及业绩情况、关联交易及关联资金往来及其他方面要求庞大集团作出补充披露。

  其中,上交所要求庞大集团补充披露公司2018年度产生巨额亏损的具体原因及各原因对应的具体亏损金额;补充披露公司2018年度产生巨额亏损的具体原因及各原因对应的具体亏损金额。

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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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庞大集团此后发布《延迟回复上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表示由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问题需要年审会计师出具意见,且需进一步细致核查,预计无法于5月17日前上交所规定日期完成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对上交所询问作出回复。(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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