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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因不正当竞争被判公开道歉 被法院强制执行

2019-05-22 16:56:3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2日电 22日,中新经纬客户端发现饿了么官网上方刊登道歉声明,因涉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向美团、客户及其他消费者道歉。声明称,饿了么将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审慎审查,避免因审核不严等原因再次出现侵害第三方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饿了么公开道歉 来源:饿了么官网

  饿了么因不正当竞争被判公开道歉

  饿了么为何在官网上公开向美团外卖道歉?事件要追溯到美团与饿了么的几次官司中。

  饿了么因不正当竞争被起诉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新经纬客户端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得知,美团起诉饿了么、深圳猪粉世家小吃店、巴渝世家餐馆、李记粥汤粉店、湘赣滋味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

  经了解,饿了么这次被法院判决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源于消费者在饿了么平台订餐,竟然看到“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的广告,事实上,巴渝世家餐馆、李记粥汤粉店、湘赣滋味在“美团网”网站发布的餐饮价格比其在“饿了么网上订餐”网站发布的餐饮价格还要低,猪粉世家小吃店在两个平台的销售价格相同。

  法院认为,被告的被控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先后在四起同类案件中判令饿了么立即停止在“饿了么网上订餐”的涉案网页发布“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的信息,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刊登声明并保留七日以消除影响,向美团点评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等共计5万元人民币。

  饿了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饿了么向法院申诉称,小部分商户发布“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字样的优惠券,完全可以是商家自发、独立的行为,不能推定“饿了么网上订餐”平台开展了特定的优惠活动并拟定优惠券内容。饿了么辩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应由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饿了么上诉理由不成立,猪粉世家小吃店在本案二审期间注销,依法变更被上诉人猪粉世家小吃店为谢惠静。二审法院判决饿了么、谢惠静立即停止侵权,就侵权行为刊登声明并保留七日以消除影响,向美团点评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等共计5万元人民币。

  饿了么的运营主体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强制执行 来源:企查查

  中新经纬客户端通过企查查发现,饿了么的运营主体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强制执行,四次执行标的均为5万元,立案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

  饿了么道歉 来源:饿了么 

  (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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