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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保监局一天开四张罚单 交行一支行被罚30万

2019-05-24 12:09:1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4日电 据中国银保监会官网24日消息,青岛银保监局日前作出四项行政处罚决定,共计罚款18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平度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被罚款30万元。

  青岛银行及一支行被罚没逾百万元

  5月21日,青岛银保监局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岛银行”)作出处罚决定,罚款50万元。同日,青岛银保监局对青岛银行宁夏路支行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并处罚款50万元,罚没金额合计50.35万元。

  据中国银保监会官网信息,青岛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青岛银行宁夏路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青岛银保监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对青岛银行及青岛银行宁夏路支行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交行青岛平度支行被罚30万

  青岛银保监局对交行青岛平度支行开具罚单。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5月21日,青岛银保监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平度支行(下称“交行青岛平度支行”)作出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信息显示,交行青岛平度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青岛银保监局对交行青岛平度支行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青岛农商行一支行被罚50万

  5月21日,青岛银保监局对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行(下称“青岛农商行胶南支行”)作出处罚决定,罚款50万元。

  据中国银保监会官网信息,青岛农商行胶南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青岛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青岛农商行胶南支行作出上述处罚决定。(中新经纬APP)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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