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金融>>正文

22岁当上私募大股东!90后老板因干了这件事被证监局罚款

2019-05-24 14:10:03 中国基金报微信号

  22岁当上私募大股东!90后老板因为干了这件事,被证监局罚款了

  中国基金报 莫飞

  买产品就承诺保本保收益,这种明显踩上监管红线的条款竟被写进了私募产品的合同中,怕是要等着监管开罚单了。

  果然,这次出事的就是一家注册在成都,名为四川昊宸的私募企业。由于公司发行的六款产品的合同中,均出现了承诺投资本金不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况,监管对公司及3名负责人分别采取责令改正及罚款的措施。同时,四川昊宸还因这种保本保收益条款而被投资者告上法庭。

  从背景资料看,这家私募的负责人,还是一位22岁就当上董事长的青年才俊,手中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多达15家以上。不过,负责的公司牵扯上法律纠纷,如今还领了监管罚单,这位年轻高管如今可谓麻烦缠身。

  产品违规承诺保本

  证监局开出罚单

  5月23日晚间,四川证监局发布一则公告,对当事人四川省昊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四川昊宸”)出现的产品合同向投资者书面承诺投资保本的违法行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过调查显示,四川昊宸发行的“昊宸-鼎鑫定增套利策略私募投资基金”“昊宸-鑫元增强型私募指数基金(五期)”“昊宸-鑫元增强型私募指数基金(六期)”“昊宸鑫达二号私募投资基金”和“昊宸鑫达三号私募投资基金”均存在通过与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书面承诺投资者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四川证监局认为,四川昊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其中四川昊宸董事长何鑫、总裁郭振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四川昊宸产品部负责人董长青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此,四川证监局做出处罚决定:对四川昊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对何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对郭振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万元;对董长青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保本条款引发诉讼

  涉事公司被列失信名单

  实际上,这次被领罚单的四川昊宸因为产品条款签署保本保收益条款,而牵扯进不少官司之中。多位投资人通过直销或代销渠道向四川昊宸购买私募产品,但由于签署过承诺保本及最低收益的合同协议,四川昊宸不得不因这个条款规定而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据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投资人陈先生在2017年3月份向四川昊宸认购100万元的“昊宸-鼎鑫定增套利策略私募投资基金”。在上述产品的补充协议中,四川昊宸承诺到可以补足投资者本金及差额收益。随后产品到期,但四川昊宸仅返还投资者计提亏损后的投资金额,而被陈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在补充协议,四川昊宸的产品约定了保证本息最低回报。该类型的理财实质上是投资人参与收益分配,作为管理方的四川昊宸不仅需要承担还本付息的还款义务,还需要对对资产的有效管理而产生的增值部分的分配给到投资人。

  法院指出,对于此种保证本息最低回报的合同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除有法律禁止性规定外,应认定为有效。最终法院判定四川昊宸违反上述协议约定,需向投资人补足投资本金及6%年化最低收益的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司法纠纷之外,四川昊宸因不参与法院判决执行等行为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从2018年10月只2019年2月,四川昊宸因不服从法院判决、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连续三次被当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年轻董事长麻烦缠身

  所持股权遭司法冻结

  根据天眼查显示,此次涉事私募是在2014年注册在四川成都的企业,92年出生的何鑫是四川昊宸的董事长。何鑫以1900万元的出资额出资成立四川昊宸公司,并占据95%的公司股权,是四川昊宸的实控人。

  从公司信息看,2014年11月起,何鑫就开始担任四川昊宸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经理职务,2016年1月,辞任起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但仍作为四川昊宸的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

  除了四川昊宸之外,何鑫本人还担任昆明昊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并直接或间接持有15家以上私募性质的资产管理公司或私募股权项目公司。

  年仅28岁,掌管多家资产管理公司,何鑫无疑被视为青年才俊。不过,由于四川昊宸出现产品协议违规保本的情况而被证监局处罚。除此之外,何鑫持有的四川昊宸全部股权均因纠纷而被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冻结。这样的背景,可能最终会让其在今后的职业发展道路上蒙上阴影。

(编辑:张猛)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