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4日电题:《付立春:科创板配售定价在规范基础上分化》
作者 付立春(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中新经纬特约专家)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两项自律规则均自5月31日起正式实施。
具体来看,《业务规范》主要从规范询价、定价、配售等方面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包括加强对承销商的内部控制规范;加强对推介和销售等环节的业务规范;加强对承销商发行定价、簿记建档的行为规范;加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专业规范;加强对科创板承销商的自律规范。
《管理细则》则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包括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加强网下投资者行为规范;强化证券公司推荐责任;加强对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两项自律规则的公布和实施,为6月份即将过会的科创板企业的定价发行铺平了道路,科创板推出进程或将进一步加速。
两项自律规则同时发布,说明两个规则其实是一体的,即承销业务规范是科创板上市企业网下配售定价的前提。两项自律规则具有市场化和透明化的特点。
首先,由于科创板企业的网下投资者范围、发行方式“一事一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确定,而非一刀切地确定财务指标等。因此,《业务规范》更多是原则性和框架性的要求,市场化程度较高。
同时,由于科创板企业的定价和网下投资者的选择存在很多不确定性,规则的透明有益于形成较为规范的定价机制,在这方面,两项自律规则的各项要求均非常明确、透明。
总之,这两项规范齐全的可执行文件,将使得网下投资者有章可循,能更加有序地进行科创板投资。
在市场广泛参与的背景下,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公募基金及险资可优先参与配售定价,其次为券商、信托、财务公司等,而私募基金的优先级最低,这样更有利于定价的效率以及后续价格的稳定性。
在参与配售定价的机构中,QFII获得了相对较高的配售优先级,这意味着外资获得了国民待遇,体现了以科创板为代表的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特点。
不过,新规对私募类机构影响较大。此前有私募机构想推出科创板打新产品,《管理细则》出台后可能要大失所望。
在目前市场上近9000家私募机构中,符合相应指标的机构仅380家左右,预计最终备案为具备网下配售定价资格的私募机构或不足300家。
对机构投资者来说,参与科创板网下询价机遇与挑战并存。科创板询价考验的是机构的资金实力、定价能力及规范性,只有扎实练好专业基本功,才能享受到创新制度的红利。
否则一旦出现较大纰漏,就会被列入黑名单,影响机构的声誉和发展。由此来看,机构投资者未来也将逐步分化。(中新经纬APP)
付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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