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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高送转内幕交易案曝光,当事人被罚没852万

2019-06-05 21:18:27 券商中国

  6次通话+1个短信,让他拿到高送转消息,千万资金2个交易日获利超200万!又一内幕交易案曝光

  文 云中隼

  又一高送转内幕交易案曝光,当事人被罚没852万。

  6月4日,证监会网站披露一起内幕交易案。当事人在获悉上市公司即将进行高送转的利好消息后,踩准交易时点迅速出手,两个交易日即获利两百余万。然而,在两年半后,这笔内幕交易被监管予以“没一罚三”的处罚,罚没852.48万。

  值得注意的是,高送转一直都是内幕交易案的高发区,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一年时间,至少已有3起内幕交易案事关高送转信息提前泄露,涉及的股票包括顺网科技、汇洁股份和花王股份。

  两个交易日获利超200万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高送转”彰显了上市公司对自身成长的信心,同时有助于降低股价,增强股票流动性。然而,当这一利好消息被提前透露,一桩内幕消息案就萌芽了。

  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来看,被处罚的李健铭系一名“80后”的深圳股民。由于其叔叔与上市公司瑞和股份的董事长李某平相熟,因此得到了获取内幕消息的机会。

  实际上,瑞和股份“高送转”的方案,从计划到实际落地不足两月。在2016年国庆节前,李某平开始有实施高送转的想法,并于10月底至11月初开始具体筹划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至11月18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戚某文准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并安排证券事务助理李某飞预先填写《2016年送转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在11月18日下午收市后,李某平召集叶某彪、戚某文开会,确定瑞和股份2016年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为每10股派息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当日下午,瑞和股份相关管理层签字确认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而在瑞和股份筹划“高送转”期间,李健铭的内幕交易也在筹划当中。根据证监会调查,2016年11月3日至4日,李健铭与李某平有4次通话和1次短信联系,11月16日和17日李健铭与李某平各有1次通话联系。

  在2016年11月18日,李健铭使用自己账户和实际控制的账户分别买入500股、167889股,成交金额合计1002.5万元。根据瑞和股份期间股价表现来看,由于2016年11月18日为周五,在李健铭买入后,11月21日、22日连续拉出两个涨停板;李健铭在11月23日全部卖出,两个交易日内就实际获利213.12万元。

  瑞和股份期间股价表现

  对此,证监会认为,李健铭交易“瑞和股份”明显异常。具体表现为:李健铭与李某平在2016年11月16日、17日各有1次通话联系后再无通讯往来,2016年11月18日李健铭控制使用证券账户开立并转入大量资金全部买入“瑞和股份”,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资金转入时点、买入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的时间高度吻合,卖出时间与内幕信息公开时间高度吻合,且仅交易“瑞和股份”一只股票。根据相关证据,足以认定为内幕交易。

  申辩意见未获采纳

  对于证监会的内幕消息的认定,李健铭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中也提出了申辩意见,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请求免予处罚。

  从其申辩意见来看,除了对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及证据表示异议外,其还对“送转”预期是否属于内幕信息提出质疑。

  李健铭及代理人指出,通过上市公司年报等公开信息,足以判断案涉瑞和股份现金分红和转增股本即“送转”的预期,并不需要“内幕信息”。当事人判断瑞和股份利好,通过正常分析数据即可知悉,并不需要通过“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此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某平和其他知情人员的行为,可以推断出“送转”不属于内幕信息。

  对此,证监会经复核后认为,对于当事人交易的异常性,其未提出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且新开户、持股单一,资金转入时点、买入股票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高度吻合,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卖出时间与内幕信息公开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而针对内幕信息的未公开性,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可见,未公开性是内幕信息重要特征之一。当事人申辩意见中所述的公司公告及机构调研中未提及“送转”“高送转”等信息,正是该案内幕信息具有未公开性的体现。

  基于此,证监会对李健铭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证券法》内幕交易处罚条款没收李健铭违法所得213.12万元,并处以639.37元的罚款,合计罚没金额达到852.48万元。

  “高送转”吸引内幕交易

  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高送转”行为的监管。以此次内幕交易涉及的瑞和股份为例,其在2016年11月实施高送转后,随即遭遇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其对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相匹配做出说明。

  事实上,利用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并非少见。

  2018年年底,河北证监局公布周某平利用内幕信息买卖顺网科技的处罚,系顺网科技独立董事靳某涛知悉高送转消息(每10股转增13股)后透露给前同事周某平。

  而在重庆证监局同期公布的汇洁股份内幕交易中,高送转消息(每10股转增8股)的内幕消息系由董事长吕某平透露给网球球友张某。

  2018年7月,证监会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鱼跃医疗董事长吴某明因内幕交易花王股份而被处罚,涉及高送转消息(10送15股)由花王股份董事长肖某强透露,二人私交较好。

  在上述案例中,内幕交易行为人无一例外地遭遇“没一罚三”的处罚;而汇洁股份董事长因泄露内幕信息而被处以10万元罚款。

  而除了内幕交易外,由于此前部分公司股东屡见借高送转套现减持的情况,监管部门也曾多次发声。

  2017年年底,证监会曾明确表态,送转股本身是公司根据自身状况实施的自主行为,但是部分公司将高送转作为掩护限售股解禁、大股东减持出逃的工具,并常常伴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因此需要从严监管。

  2018年11月,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简称《指引》),对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股份送转比例应当与业绩增长相匹配,不得利用高送转方案配合股东减持或限售股解禁,不得利用高送转方案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监管层加强对炒作高送转的监管后,上市公司高送转数量也有所减少。数据显示,2017年推出高送转公司仅为57家,分别较2016年、2015年减少144家、3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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