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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等,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收警示函

2020-06-15 16:08:5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5日电 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公告,因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后文简称“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在对投资者进行回访的过程中,未审慎履职了解投资者信息及情况,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存在未全面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条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应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最后指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官网信息显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前身是1994年6月30日成立的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信证券已成长为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9.10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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