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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正式启动 哪些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可尝鲜?

2019-06-17 20:18:32 经济观察网

  沪伦通正式启动 哪些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可尝鲜?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沈述红 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新的历史时刻到来。

  2019年6月17日北京时间15:30左右,备受瞩目的“沪伦通”于伦敦证券交易所举行揭牌仪式,华泰证券发行的沪伦通下首只全球存托凭证(GDR)产品同日在伦交所挂牌交易,标志着沪伦通首单登陆伦交所,华泰证券成为国内首家“A+H+G”上市公司。

  同日,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也发布了沪伦通联合公告,原则上批准了上交所和伦交所开展沪伦通,双方监管机构将就沪伦通跨境证券监管执法开展合作。

  沪伦通创造了多个“第一”,这是外国公司首次能够在中国内地上市,也是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可以通过与国内股票互换的金融工具在海外融资。这也会是国际投资者将首次能够通过国际交易和结算实践,从大中华区以外进入中国A股市场。

  与沪深港通的区别

  沪伦通,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是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依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托凭证(DR)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同时,通过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跨境转换机制安排,实现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

  沪伦通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CDR),即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西向业务是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GDR),即由存托人签发、以沪市A股为基础在英国发行、代表中国境内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沪伦通和之前的沪深港通有什么区别?沪深港通是指港交所和深交所、上交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深港通中,两地的投资者互相到对方市场直接买卖股票,“投资者”跨境,但产品仍在对方市场。而沪伦通是将对方市场的股票转换成DR到本地市场挂牌交易,“产品”跨境,但投资者仍在本地市场。其中,沪伦通股票投资范围更为有限。本金低于人民币300万的投资者目前也尚不能直接参与到沪伦通当中去。

  证监会表示,沪伦通是深化中英两国金融领域互利务实合作的重要举措和标志,有利于加强两国资本市场联系,深化两国资本市场发展,提升上海和伦敦市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本联合公告列明了实施沪伦通项目需要遵循的原则。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将来A股市场有望和更多的海外交易所进行互通互联,包括与东京、纽约以及莫斯科等其他国家的交易所进行互通互联,而这也会引发更多的外资配置A股。“这会进一步推动A股市场的价值投资的理念,推动A股融入到国际资本市场体系。”

  中信建投策略首席分析师张玉龙认为,沪伦通的开启,将为中国内地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选择,以分散风险。但他同时指出,由于监管机构在批准发行方面将采取一种缓慢的方式,它不会在很大程度上稀释内地市场现有的股份。

  华泰证券创欧洲资本市场多项纪录

  华泰证券为首家按照沪伦通业务规则登陆伦交所的A股公司。

  6月11日晚,华泰证券发布公告称,正在申请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交所公布上市招股说明书,GDR的发行量将是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0%左右。

  6月14日晚,华泰证券又发公告称,预计GDR发行将于伦敦时间6月20日正式在伦交所上市。GDR的最终价格已确定为每份20.5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92亿美元。

  6月17日,华泰证券发行的GDR(代码HTSC)在伦交所挂牌交易。毕马威中国为其GDR在伦交所发行担任审计师,摩根大通为主承销商。

  作为“沪伦通”机制下的首单西向存托凭证,华泰证券GDR发行创下了近年来欧洲资本市场的多项纪录——2017年以来英国市场规模最大的IPO、2013年以来全球存托凭证市场规模最大的IPO、同时也是2012年以来欧洲市场规模最大的纯新股募资上市。

  未来参与者

  未来,还有哪些公司可以尝试沪伦通呢?

  对于中国上市公司发行GDR而言,需要主板上市,经证监会批准;符合伦交所《上市许可及披露指引》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总市值不低于200亿人民币。

  对于英国上市公司发行CDR而言,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在伦交所上市满3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申请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对应的基础股票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那么,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沪伦通呢?

  国内投资者参与沪伦通主要在国内投资CDR。试点初期,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申请参与沪伦通下CDR投资。

  根据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是:不存在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三是不存在境内法律、上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证券交易的情形。

  此外,截至目前,上交所接受6家机构的沪伦通GDR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备案,分别为中信里昂证券英国、海通国际英国、巴克莱银行、中金公司英国、摩根大通证券股份和工银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

  不过,证监会曾明确表示,东向业务暂不允许伦交所上市公司在我国境内市场通过新增股份发行CDR的方式直接融资。

  国金证券指出,沪伦通设置的个人投资者参与门槛较高,因此可参与沪伦通的个人投资者较少,参与度低,分流效应较小;总体来看,预计沪伦通开通对A股流动性影响极其有限。

  证监会:对沪伦通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管理

  证监会与英国金融行为金管局6月17日联合发布公告,为便利中英两国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进入对方资本市场进行投融资活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开展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

  公告称,起步阶段,对沪伦通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管理;其中,东向业务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西向业务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

  具体如下:

  一、沪伦通是上交所和伦交所之间的双向安排,包括东向业务和西向业务两个部分。东向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简称中国存托凭证)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起步阶段,伦交所上市公司可以其已发行在外的股票为基础证券发行中国存托凭证。西向业务是指在符合条件的上交所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上交所上市公司可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二、上交所和伦交所在各自规则中明确双方上市公司参与沪伦通需满足的条件,东向中国存托凭证发行人应为在伦交所主板上市且进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官方名单高级上市部分的公司,西向全球存托凭证发行人应为上交所主板A股上市公司且其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应进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官方上市名单。后续上交所和伦交所可视沪伦通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对发行人范围进行调整。

  三、起步阶段,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开展中国存托凭证和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后续将视沪伦通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调整参与跨境转换的市场主体范围。

  四、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跨境转换业务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境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起步阶段,对沪伦通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管理;其中,东向业务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西向业务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开展跨境转换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在对方市场持有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和特定投资品种,以缩短跨境转换周期、对冲市场风险。后续可视沪伦通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对总额度和上述资产余额进行调整。

  五、存托凭证发行上市遵循主场原则,适用存托凭证发行上市地的法律及规则。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同时继续遵守其注册地和基础证券上市地的有关规定。沪伦通下的交易结算活动应当遵循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

  六、中英监管机构将在尊重各自执法管辖权的前提下,遵照《上海与伦敦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安排,加强沪伦通项下的监管和执法合作,以保护两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两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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