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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证、医疗……在重庆租房,能享受到哪些权利?

2020-06-22 13:51:24 重庆晚报

  教育、办证、医疗……在重庆租房住的你能享受到哪些权利?

  日前,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对于租住租赁住房的市外来渝居住人员,实施意见明确了共同居住子女接受教育、参加高考以及居住人员在渝办理机动车登记、普通护照等规定。实施意见还提出,我市将依托住房租赁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行住房租赁当事人实名认证机制。

  支持房企转型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引导社会机构参与住房租赁市场,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提供住房租赁中介服务。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出租住房。

  实施意见提出,在商业商务聚集、交通枢纽、学校周边等住房租赁需求集中但存量房屋不足的区域,支持供应租赁住房用地,大力支持轨道交通站点上盖物业发展租赁住房。

  租赁符合条件可申请落户

  如果你是市外人员在重庆租房,一同居住子女的教育问题怎么解决?哪些证件可以就近办理?

  在完善住房租赁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租住租赁住房的市外来渝居住人员凭《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市内人员凭《暂住登记凭证》,享受以下公共服务:符合《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规定的,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共同居住子女可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按规定就读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连续就读3年学籍并符合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的,可参加高考;可在渝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签注、换领或补领身份证等。

  住房租赁当事人实名认证

  在住房租赁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指出,依托住房租赁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行住房租赁当事人实名认证机制,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和个人提供房源核验、信息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评价等服务。

  全面建立住房租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纳入全市公共信用平台,实行红、黑名单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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