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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银保监局5张罚单合计罚款93万!五矿国际信托被罚30万

2020-06-22 18:43:2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2日电 22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青海银保监局近日开出的5张罚单,分别对5家公司及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合计罚款金额93万元,5人被警告,1人撤销任职资格。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宁山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利用职业便利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青海银保监局对对西宁山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12万元罚款。

  证监会网站截图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物管理类信托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青海银保监局对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年安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陈生龙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编制虚假资料。《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青海银保监局对年安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责令改正,处停止接受新业务3年;对陈生龙撤销任职资格。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康盛(北京)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姜振涛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编制虚假资料、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青海银保监局对康盛(北京)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责令改正,处26万元罚款;对姜振涛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丁翠霞、郭靖、马金军、任磊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欺骗投保人、误导性陈述。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青海银保监局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4万元罚款;对郭靖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丁翠霞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任磊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马金军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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