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7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27日消息,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关于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上交所、深交所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按股票交易额的0.02‰收取。
此外,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期货业务监管费,按交易额的0.001‰收取。
在机构监管费标准上,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按照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
《通知》指出,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范围内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
《通知》强调,证监会应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证券期货业业务监管费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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