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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73支债券非法获利2.19亿,原农行处长白静9套房产被查封

2019-07-03 20:48:3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3日电 据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原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中心(二级部)本币投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白静,伙同他人先后操纵73支债券进行债券交易,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9亿元。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没收犯罪嫌疑人白静违法所得申请一案被立案受理。

  图片来源:人民法院公告网

  公告指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没收犯罪嫌疑人白静违法所得申请一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白静实施了贪污犯罪,遵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受理。

  公告介绍,犯罪嫌疑人白静,男,1973年9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510107197309080013,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固始县,博士研究生学历,原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中心(二级部)本币投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户籍地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东里三区20号楼4门702号。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3年9月9日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立案侦查,同年11月18日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白静于2013年7月31日逃匿,同年12月19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查查明白静涉嫌犯贪污罪,于2019年2月22日将犯罪线索移送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于2019年2月28日以白静涉嫌犯贪污罪立案调查。

  公告内容显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呼检刑二没申[2019]1号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载明:2008年至2011年间,犯罪嫌疑人白静利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农业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为债券交易平台,先后操纵73支债券进行债券交易,侵吞农业银行、国信证券利益,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8819583.30元。犯罪嫌疑人白静使用违法所得中的部分款项在北京及三亚两地购置了多套房产,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依法查封房产9套。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白静实施了贪污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上述查封财产具有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据公告内容,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财产清单如下:

  1.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1号院2号楼21层1单元2102号房产1套,登记购买人梅道荣;

  2.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住宅及商业3号楼7层CD-07C房产1套,登记购买人梅道荣;

  3.位于海南省三亚市红树峪(亚龙湾-西山渡)产权式酒店V08号房产1套,登记购买人梅道荣;

  4.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1号院2号楼17层1单元1702号房产1套,登记购买人牛颖;

  5.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呼家楼商务居住综合区一期)3号公寓18层2108号房产1套,登记购买人邢玉真;

  6.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龙之湾嘉园(天竺开发区21地)A1-7#住宅楼(3823)号房产1套,登记购买人邢玉真;

  7.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龙之湾嘉园(天竺开发区21地)C1-41#住宅楼(5907)号房产1套,登记购买人邢玉真;

  8.位于海南省三亚市红树峪(亚龙湾-西山渡)产权式酒店V09房产1套,登记购买人邢玉真;

  9.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呼家楼商务居住综合区一期)1号公寓12层1506号房产1套,登记购买人饶艳齐。(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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