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3日电 上交所3日发布《关于开展特定债券竞买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不得进行竞买转让的情形,要求卖方原则上应于竞买日前3个交易日通过上交所向市场匿名发布《特定债券竞买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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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通知所称竞买转让,是指债券持有人作为卖方(以下简称卖方)发布转让公告,在限定时间内按照确定的竞买成交规则,将债券出售给最优应价的单个或者多个投资者的转让方式。
通知明确,特定债券拟进行竞买转让的,应当权属清晰,并具备一定的市场转让需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竞买转让:特定债券发行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特定债券因卖方与发行人已达成偿付协议等原因,不具备同等权利义务事项或风险特征;特定债券存在被司法冻结等权利瑕疵;其他可能导致特定债券不适于竞买转让的情形。
通知要求,卖方应当做好投资者组织工作,事先了解潜在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申报意向,结合相关债券的前期成交价格和市场估值,合理确定竞买转让的价格区间,确保竞买转让平稳有序进行。卖方原则上应于竞买日前3个交易日通过上交所向市场匿名发布《特定债券竞买转让公告》并向上交所提交《特定债券竞买转让要素表》。卖方拟取消或变更此次竞买转让的,应当于转让开始前通过上交所向市场发布相关公告。
通知同时明确,投资者拟参与竞买申报的,应当符合上交所对于受让特定债券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并办理上交所债券担保品处置平台权限相关手续,登录处置平台参与竞买申报。已经获得处置平台合格报价团资格的机构可以直接参与竞买申报。(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