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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低?北京人社局:将个人补贴提高至每月2200元

2019-07-11 20:36:2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1日电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更好促进北京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就业,北京市人社局制定了《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了扩大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范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优化申报程序等举措。

  在见习人员范围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包括毕业2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的中专毕业生和技工院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和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等5类群体。在见习单位范围方面,以毕业生实际需求为导向,由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进一步扩大到各类型国有企业、非公经济企业和社会组织,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更多选择和锻炼机会。

  为发挥见习服务对提升就业能力、增长就业经验的作用,《管理办法》将将见习期限由现行3-6个月调整为1-12个月,使见习人员有更充足的时间接受锻炼,使见习单位能够更充分了解毕业生,提高见习期满留用率。

  此外,《管理办法》还提出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较大幅度提高市级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本市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随最低工资标准浮动,补贴资金用于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带教人员补贴、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区可发放区级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适当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为简化优化办理流程,《管理办法》提出三点措施。

  一是将见习单位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即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是开通互联网申请渠道,实现个人申请参加见习、单位申报见习单位少跑路。

  三是见习单位可向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申报,个人可选择住所地、户籍地、生源地就近就便参加见习。(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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