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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近300万!证监会通报5宗私募基金违法案件

2019-07-12 17:43:4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2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信消息,在1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对5宗私募基金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北京丰利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案、富航投资利益输送案、盛世股权违规案、恒兆源投资违规案、四川昊宸违规案,合计罚没近300万元。

  证监会在发布会上介绍,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北京丰利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北京丰利责令改正,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毛凤丽、张永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依法对富航投资利益输送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富航投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3,370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岳伟给予警告,暂停基金从业资格3年,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博亚给予警告,暂停基金从业资格2年,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广东证监局依法对盛世股权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盛世股权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葆进、杨建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依法对恒兆源投资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恒兆源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铁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四川证监局依法对四川昊宸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四川昊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鑫、郭振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2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董长青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证监会指出,上述案件中,长安丰利24号因跌破止损线被停止交易,北京丰利为恢复长安丰利24号交易权限,通过伪造文件签字、伪造印章等手段,挪用丰利经证及丰利久赢4,240万元为长安丰利24号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相关规定,构成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

  富航投资作为华泰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控制富航1号与华泰资管计划相互成交,为其管理的富航1号进行利益输送,违反了《基金法》及《私募办法》相关规定,构成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的行为。

  盛世股权存在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不按照约定履行职责等违反《私募办法》的行为。

  恒兆源投资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其私募产品、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利用基金财产为关联企业提供无息借款等违反《私募办法》的行为。

  四川昊宸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的违反《私募办法》的行为。

  证监会表示,将持续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合规经营、重视风险防范,着力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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