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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被查 产品未流向市场

2018-07-15 16:57:3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5日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通告了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行为。通告显示,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通告称,根据线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责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通告表示,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组已进驻该企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专项督查组,赴吉林督办调查处置工作。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始终把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放在首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绝不姑息,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严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截图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截图

  据每日经济新闻15日报道,知情人士透露,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发布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省份推广团队立即通知辖区内的区县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公司的狂犬疫苗,立即就地封存该公司狂犬疫苗。

  2017年,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疫苗曾因出现问题被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点名。

  据新华网报道,2017年11月3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介绍,分别由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疫苗共计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此,原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并责令企业查明流向,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报告2批次不合格疫苗出厂检验结果,对留样重新检验,认真查找效价不合格原因。(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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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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