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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四休三”尚早,先落实好“五天工作制”

2018-07-16 14:48:48 羊城晚报

  “做四休三”尚早,先落实好“五天工作制”

  13日在北京发布的《休闲绿皮书:2017~2018年中国休闲发展报告》建议,2030年实现“做四休三”。在我国劳动生产率达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可实行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4天的四天(36小时)工作制。届时,国家就可以取消每年通过前挪后借形成的黄金周或小长假制度。员工可根据自身需要与单位进行协商,灵活安排自己的假期。(7月15日中国青年报)

  理论上而言,随着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将随之上涨,劳动强度则会下降,休息时间越来越多,对休闲旅游的需求也就愈发旺盛。因此,在社会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施“做四休三”工作制,乃是一项具有人性化的制度,意味着国民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富和时间,不用那么辛苦劳累。

  不过这仅仅是理想化的设计,存在很多现实阻碍,不能太过乐观。事实上,目前我国所推行的“五天工作制”和“带薪休假制”,虽然已历经多年,可波折起伏,落实得都不算理想。调查数据显示,75.2%的行业群体可以享受周末双休,16.1%的群体只能享受周休一天;其余8.8%的群体日常周休天数则更少;“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仅占31.3%;仅有59.2%的从业群体能完全享受11天法定节假日。

  由此可见,我国休假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可执行情况并不太好,劳动者的合法休假权无法得到保障,加之劳资权益不对等,维权程序繁杂,维权成本过高等因素,导致劳动者很难完全享受到休假权,面对侵权时也往往束手无策。显然,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贸然推行“做四休三”工作制,或只会在部分领域得到实施,令少部分人获益,大部分劳动者恐怕只能望梅止渴。

  劳动者休假权重在公平。如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老龄化加速来临等现实问题重重,导致劳动者收入和休假权呈现不均衡、不充分的状态。显然,要先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地位,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公平的休假权,落实好“五天工作制”和“带薪休假制”,才能进一步考虑“做四休三”等更好的工作制。

  “做四休三”工作制并非不可行,也确实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得到实施,但其前提条件是社会整体生产率非常高,收入分配合理透明,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贫富差距较小等。在未来社会,人工智能、信息化等技术得到最广泛的应用,生产率将极大发展,劳动强度下降到最低,劳动者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开始追求更为悠闲舒适的生活方式,“做四休三”甚或更少的工作时间,都可以在此基础上实施推广。

  江德斌

(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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