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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检员队伍 强化疫苗检查工作

2019-07-18 17:54:2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18日消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基本完成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疫苗等高风险药品检查工作。

注射疫苗有着非常严格复杂的程序,周航早早地就在药房开始做准备工作。 裴海博 摄
医生准备注射疫苗。 裴海博 摄

  意见指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是指经药品监管部门认定,依法对管理相对人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等场所、活动进行合规确认和风险研判的人员,是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支撑力量。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体制机制。

  意见提出,坚持职业化方向和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到2020年底,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基本完成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制度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再用三到五年时间,构建起基本满足药品监管要求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意见提出,完善药品检查体制机制,构建国家和省两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加强疫苗等高风险药品检查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强化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研制、生产环节的飞行检查以及境外检查,不定期开展巡查并加强随机抽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直接负责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生产过程的派驻检查、日常检查,落实更加集中、更加严格的现场检查、信息公示、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等制度,实行严格的属地监管。

  意见提出,落实检查员配置,合理确定队伍规模,规范检查员编制管理,多渠道充实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鼓励结合地方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将市县原从事药品生产、批发监管工作的检查(监管)人员划转充实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立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为主体,吸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中具有相应药品检查资质人员参加的检查员队伍体系,落实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等监管全覆盖的要求。

  意见提出,加强检查员队伍管理,实行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检查员岗位准入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与职级升降机制。此外,不断提升检查员能力素质,强化检查员业务培训,鼓励检查员提升能力水平,创新高素质检查员培养模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检查员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的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工作业绩突出的检查员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检查员认真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职业荣誉感。(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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