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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资管新规明确过渡期细节,最全解读来了

2018-07-20 21:32:15 21世纪经济报道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执行通知:大方向不变,明确过渡期细节!这里是最全解读

  辛继召,方海平,杨晓宴,王芳艳

  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出台,对资管的发展明确了方向,但机构实操层面还有一些模糊之处,各界都在等待进一步执行通知指导以开展业务。

  作为配套政策,7月20日晚,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执行通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资管新规的大方向和主要精神没有改变,要保持政策执行的稳定和定力的决心没有变,但是政策发布后受中美贸易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市场环境也发生较大改变,执行过程中也出现过严的现象,因此监管从实际出发对细节做了一些明确。”一位知情人士表示,这个过程中监管和市场做了诸多沟通,在大环境面前既要保持定力又要把握节奏和力度,将有利于改革的推行。事实上,改革总是在与市场博弈中艰难前行,勇敢的改革者需要灵活应对变化的局面。

  《21世纪经济报道》发现,央行对原有指导意见的并未有新的“放松”,而是在原有框架进行执行的细化,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一些问题。

  公募产品可以投部分非标

  《执行通知》显示,按照《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此前,《指导意见》规定,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就银行理财而言,“非标”投资的关键问题,不在于估值(因为可以明确采用成本摊余计量),也不在于额度管控(更关键因素控制自然规模就控制住了),而在于资管新规作为框架性文件已经严格限制了期限错配。在这个前提下,如何适度放松对非标的管控,以有序推动企业去杠杆,是银行关心的关键。

  一位银行资管部高管表示,目前银行新的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的,备案时必须明确为私募类型产品,公募产品即使期限匹配也不予通过备案。在期限错配要求的大框架下,能够对非标投资放松的口子就在银行公募产品投资“非标”,若能放开,将向企业释放一定流动性。

  “《指导意见》的表述为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那么就应该允许投一定非标 由于非标大幅受限,实体经济融资受影响严重,如果允许投一部分非标,对于流动性有一定改善。”一名资管业专家表示。

  一位专家表示,公募可投非标,并非所谓的“新”放松,公募基金的规定本来就是可以“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但比例受到限制。资管新规要求投资非标期限不错配,而且也有比例限制,要求其实是高于目前对公募基金的要求的。

  老产品可以投资部分新资产

  《执行通知》显示,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该规定的背景在于,此前的规定中,为了顺利完成过渡,老产品可以继续投资老资产,但是对于老产品能否投资新资产没有明确,现在考虑到市场需要扩大融资渠道,执行通知明确允许老产品投资部分新资产。

  有资深银行资管人士指出,过渡期两个月以来,符合监管规定的产品发行规模和增速不达预期。以银行为例,资管部门可能做好了准备,但渠道和客户部门可能没有做好准备;或总行做好了准备,分支机构还没有做好准备。因此,如果一刀切地要求老产品不得投资新资产,反而可能影响资管新规的顺利过渡。

  现金管理类、部分定开产品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执行通知》显示,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目前货币基金是采用摊余成本法,考虑到监管一致性,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可以参照货币基金,实行摊余成本法,6个月以上的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也可以实行摊余成本法。”知情人士透露。

  资管新规并未一刀切地要求所有资管产品使用市值法计价,而是对符合条件的封闭式产品允许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净值。这符合市场预期,对于封闭式、非期限错配、非资金池运作的资管产品,在满足约束条件下,可有效避免流动性风险,使用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计价差别不大。

  有资管人士表示,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资金池类产品改造的主要出路,在投资者看来会天然与资金池报价类产品比较,定期开放申赎意味着产品需定期公布净值,若使用市值法,会造成投资者的申购成本和持有收益随市场波动而波动,由于定开产品是信用债重要投资主体,一旦出现净值大幅波动,投资人大量赎回,会带来信用债市场的抛售压力,导致债市动荡。

  过渡期产品回表的资本补充

  《执行通知》显示,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监管会考虑相关的补充资本的措施。根据资管新规,过渡期问题由原来的2019年6月延长至2020年底,给了金融机构更充足的整改和转型时间。监管要求资产回表不能在2020年前一次性回表,必须逐年分批次进行,这对银行贷款规模、资本波动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此前,招行高管在该行股东大会上表示,过渡期之内,招行70%非标资产自然到期,30%非标资产的期限会超过资管新规的过渡期。根据招行方案,一是,对有还款实力的企业,动员企业提前还款;二有可能对回表产品的资本占用有一定放宽,对非标资产,通过非标转标转化为标准化资产,在新产品中继续承接;三是对期限比较长的项目,与保险资金等长期限资金合作,共同消化。

  从目前看,资产回表进程并不令人满意。表内信贷难以承接表外融资的局面仍在继续,大部分表外融资需求难以向表内转移,是拖累社融的主因。

  存量非标和未到期股权类妥善处理

  《执行通知》显示,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与银行资产管理部高层人士交流发现,按原来新规的规定,各家银行均有在过渡期内无法自然到期的产品,尤其是一些长期限股权类产品和投向特殊行业的产品,这部分产品期限很长并且难以通过回表或者其他渠道化解,如果此次执行通知对这部分产品的回表问题留出口子可以说是有益补充。

  银行报批后自主有序整改

  《执行通知》显示,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指导意见》对于过渡期和产品整改的规定是,新规过渡期为新规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执行通知对于整改计划不做硬性指标要求,允许金融机构自主整改。对于银行而言,自主整改意味着可以更灵活的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压降老产品和发行新产品的节奏。如若必须按照监管规定以同样的节奏推进,一致性行动对于市场的影响更为集中,可能导致较大波动。另外,自主整改也给银行足够的空间寻找自身定位,研究和设计新产品。

  即将落地的执行通知文件对资管机构在执行层面上更具有可操作性,考虑了实际情况,值得指出的是,这并不是监管精神和原则上的放松,是在原有细则的框架内对细节进行了细化。执行通知仍坚守了新规的方向。

  比如,目前部分银行有一种意向,即通过资产证券化非标转标的操作绕过投资非标的限制,具体而言,比如A理财产品发的非标,去一些场外交易中心简单登记,即算资产证券化,然后再发行B产品去购买这只资产证券化为“标”了的产品。即使如此,这种操作仍受到新规中关于“持有单一证券不得超过30%”的集中度限制,有些银行希望将这条取消,但监管部门认为这是不符合新规的方向和精神,这是违规操作。

  在过渡期实施

  《执行通知》在指出该通知目的时表示,为了指导金融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指导意见》,确保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平稳过渡,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执行通知》的调整,一方面是考虑到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新规出台后市场呈现出的实际情况。这些新的情况包括:新增社会融资规模连续骤降,债券违约愈演愈烈,信用风险逐步蔓延,企业再融资极为困难。

  资管新规4月底发布,5月、6月,新增社会融资规模连续骤降。5月份,新增社融规模环比近乎腰斩,同比大降3022亿元;6月新增社融总量1.18万亿,同比少增约6000亿,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速继续大降至9.8%。结构上看,发放给实体企业的贷款保持增长,主要是表外非标融资持续大幅萎缩。

  债券市场,违约事件不断爆出,中小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明显受阻。截至7月16日中城建公告15中城建MTN001截至付息日终未能足额偿付资金,今年以来债券市场已经有超过15个发行人、27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债券余额超过280亿。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实际上,这些细则并非对资管新规进行了“放松”,而是为了解决资管新规过渡期内面临的一些问题。过渡期结束后,或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新的监管方法。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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