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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企业应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科学设计薪酬体系

2022-08-02 10:26:3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8月2日电 财政部网站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到,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

  《通知》明确,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促进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金融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以成本管控为中心,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避免铺张浪费,及时纠正不必要、不规范的支出。

  《通知》提到,金融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严禁讲排场、杜绝奢侈浪费,严格按规定执行招待标准,严禁购买提供高档酒水。金融企业因商务招待活动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应当节约从简,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

  《通知》还提到,金融企业应当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严禁违规购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以及配备高档办公家具;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与资产存量情况挂钩,办公用房等资产存在闲置或对外出租、具备再利用条件的,原则上在同一县级区域内不得申请新增(含租用)同类资产,对于闲置办公用房等资产要及时整合利用或处置,避免资源浪费。

  二是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企业对下属部门和机构的管理责任。金融企业应当按规定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按标准规范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国内出差、因公出国(境)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落实住宿和餐饮标准,严格规范内部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差旅、住宿、接待标准。

  三是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

  《通知》强调,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四是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条件、业绩情况、承担风险、薪酬战略等因素,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知》明确,加强金融资产管理,维护金融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一是做实资产风险分类,准确合理计提风险拨备,真实公允反映经营成果。金融企业应当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做实资产风险分类,定期对各类资产风险分类开展重检,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不得以无效重组等方式隐瞒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

  二是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金融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符合认定条件、提供有效证据、账销案存、权在力催”基本原则,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对于申请核销的不良资产,应当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和实施必要追偿程序,切实履行对借款人及债务关联人、担保财产等尽职追索,认真查明原因,对于因履职不力等主观原因形成资产损失的,按规定确保相关责任认定和追究到位。

  三是强化境外投资管理,有效防范跨境资产风险。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服务大局、商业运作、风险可控、廉洁自律、权责清晰”的原则,有效服务国家宏观政策和实体经济,按照市场化方式,审慎运作、严控风险、廉洁经营、权责对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通知》指出,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准确实施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通知》还指出,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效维护所有者权益。

  据介绍,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同日(8月2日),财政部网站公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具体如下。

  问:出台《通知》的相关背景和意义如何?

  答:财政部高度重视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近年来不断建章立制,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先后出台一系列财务制度。但金融领域一些风险事件和违法违纪案件暴露出了部分金融企业仍然存在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收支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金融单位时也指出了相关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会议精神,按照问题导向原则,聚焦规范收支管理、维护资产安全、落实主体责任等重点环节领域,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我们研究起草了《通知》,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

  问:《通知》主要思路如何?

  答:《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中发现的收支管理不规范、资产风险分类不实、核销后管理不到位、境外资产管理薄弱、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从四方面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强化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一是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促进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金融资产管理,维护金融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三是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准确实施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四是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效维护所有者权益。

  问:《通知》在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金融企业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避免铺张浪费;有效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相关活动;严格控制业务招待活动数量和费用预算,分类按要求确定和落实商务、外事和其他公务招待标准;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与资产存量情况挂钩,对于闲置办公用房等资产要及时整合利用或处置,避免资源浪费。二是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金融企业要按标准规范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国内出差、因公出国(境)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落实住宿和餐饮标准,严格规范内部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差旅、住宿、接待标准。建立健全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得为参加车改人员既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三是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金融企业要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两个不高于”的政策要求,即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的薪酬管理主体责任,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四是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制度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要落实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机制,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于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追责追薪。

  问:《通知》对于加强金融企业资产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做实资产风险分类,真实公允反映经营成果。金融企业要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做实资产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不得以无效重组等方式隐瞒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客观合理评估资产减值损失,及时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客观公允反映经营成果,不得通过人为调整准备金操纵利润。二是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不良资产核销前,金融企业要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和实施必要追偿程序;核销后要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继续推进资产保全和尽职追偿,并建立定期统计报告制度,落实董事会监督职责。金融企业不得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不得通过虚假转让不良资产,掩盖真实资产质量。三是强化境外投资管理,有效防范跨境资产风险。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决策要建立“全流程、全链条”管理机制,事前要实施尽职调查和可行性论证;事中要强化全面预算、逐级授权、项目跟踪、风险监测、资产监管和资金管控,实施决策、执行、监测不相容岗位分离机制,防范境外投资廉洁风险;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实施追踪问效。

  问:《通知》对于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真实完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金融企业要依法依规做好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金融企业要根据会计法等相关规定,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如实记录各项经济行为和交易事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金融企业要按照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原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二是金融企业要依法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为其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金融企业要为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落实对股东负责机制、畅通报告路径、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严格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防止长期不轮换形成合谋的风险。

  问:《通知》对于财政部门履职尽责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督促金融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金融治理规范有序。引导国有金融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金融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二是切实加强国有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落实出资人监督机制。国有股权董事要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操作指引规范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做到忠实勤勉,更好发挥对金融企业和管理层监督制约作用。三是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责任,切实发挥独立审计的第三方监督作用。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企业股东负责机制,要求承担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对于金融企业以通用目的为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出具适用于各利益相关方的审计报告。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要加强金融风险信息监测,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外溢;及时开展财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失效等问题,有效维护财经纪律。(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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