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股市>>正文

控制60个账户配资炒股,一个多月狂赚超3100万!监管出手了

2021-08-04 03:13:23 中国基金报微信号

  股民惊呆!控制60个账户配资炒股,一个多月狂赚超3100万!监管出手了

  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三年前的股价操纵案于近日披露,具体的操纵手段遭曝光,其中细节令人细思极恐。

  此案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通过控制使用60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弘宇股份”,操纵该股交易价格,使得该股股价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累计上涨超20%,违法所得3163.44万元。经复核,证监会决定对当事人分别采取5年、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罚没超1.2亿元。

  控制60个账户配资炒股

  操纵弘宇股份股价

  近日,证监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张飞、张雄操纵弘宇股份股票价格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经查明,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张飞、张雄实际控制和使用包某莹等6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涉案账户组),交易“弘宇股份”。

  此外,张飞、张雄在此期间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弘宇股份”,操纵该股交易价格。

  首先,两人利用其资金优势,在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用涉案账户组实施交易“弘宇股份”,期间累计买入成交量为2839.11万股,买入成交额为10.45亿元,累计卖出成交量为2823.99万股,卖出成交额为10.73亿元。涉案账户组主动申买量占市场主动申买量的平均比例为33.94%,占比超过30%的交易日有17天,申报占比最高为68.67%。

  其次,具有持股优势。据查,其涉案账户组合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超过5%的交易日有11天,最高占比为8.3%。涉案账户组持有流通股数量占该股实际流通股数量的平均比例为16.67%,占比超过10%的交易日有28天,最高占比为33.21%。

  随后,两人通过涉案账户组连续交易“弘宇股份”。涉案账户组成交量占该股市场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24.12%,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有20天,占比最高为44.83%。涉案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买入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28.41%,买入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有22天,最高买入占比为62.14%。涉案账户组卖出成交量占市场卖出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19.83%,卖出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有14天,最高卖出占比为56.28%。

  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行为,并趁机反向卖出获利。以“时段内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30%以上”为标准测算,账户组在36个盘中时段拉抬股价,股价最低涨幅为2.02%,最高幅度为8.20%。拉抬期间,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买入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63.48%,账户组主动买入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主动买入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66.68%。拉抬结束后,账户组卖出股票。

  涉案期间弘宇股份股价涨超20%

  一个多月违法所得超3100万

  据证监会披露,涉案期间,“弘宇股份”价格涨幅为20.13%,中小板指数涨幅为1.31%,该股涨幅偏离板块指数涨幅18.82%。涉案账户组违法所得为3163.44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账户开户材料、资金流水、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IP地址、MAC地址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张飞、张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属于共同实施主体。其中,张飞主要负责涉案证券账户组交易决策,指令交易员下单交易,同时负责与部分配资中介沟通配资事宜,起主导作用,承担主要责任。张雄主要负责配资账户和资金招揽,安排保证金、利息等资金划转,在部分时段负责涉案证券账户组交易,起配合作用,承担次要责任。

  申辩意见均未予以采纳

  当事人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提出三点申辩意见,第一,本案违法主体应认定为湖北深沪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而非张飞、张雄个人。第二,应认定张飞为主要责任人员,不应认定张雄为主要责任人员。第三,两个信托账户并非张飞、张雄实际控制。

  不过经证监会复核,上述申辩意见均未予以采纳。

  证监会认为,第一,本案违法主体并非深沪通公司。张飞、张雄交易“弘宇股份”的行为并非代表深沪通公司的行为。第二,张雄是本案主要责任人员。张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包括公司股票产品管理和股票配资等业务,且直接参与“弘宇股份”的交易安排。第三,信托账户资金流水证明、配资账户逐日数据汇总表、配资名单等相关证据均能证实,张飞、张雄实际控制两个信托账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张飞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雄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本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百零三条,证监会决定:

  没收张飞、张雄操纵“弘宇股份”的违法所得31,634,411.14元,并处以94,903,233.42元罚款。其中,对张飞处以63,268,822.28元罚款,对张雄处以31,634,411.14元罚款。

  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持续净化市场生态

  对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向来是监管机构严肃查处、重点打击的事项之一。在7月23日,证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通报了“中源家居”“利通电子”等股票价格操纵案调查进展,30亿元的股价操纵案遭曝光。

  据了解,自5月16日启动调查程序以来,该案已取得重大进展。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史某等操纵团伙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违法方式拉抬“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交易金额达30余亿元,相关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构成操纵市场犯罪。

  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操纵市场严重破坏市场“三公”原则,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针对操纵市场案发态势,证监会进一步强化线索综合分析研判,强化行政刑事执法协作,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落实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用足用好《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法律赋权,加快推进案件办理工作,持续净化市场生态。

(编辑:冯方)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