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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印发 差别化监管正式落地

2019-08-06 17:43:00 每日经济新闻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印发 差别化监管正式落地

  每经记者 袁园

  征求意见稿发布一年半后,《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终于出炉。

  8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已于近日正式下发《暂行办法》。银保监会表示,此举是为完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体系,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推动行业转型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与《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暂行办法》为准。

  实行分账户管理 建立内部控制流程

  所谓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在风险偏好和其他约束条件下,持续对资产和负债相关策略进行制订、执行、监控和完善的过程。作为责任主体,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持续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根据《暂行办法》来看,除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保证数据真实性、合规性与完整性,保险公司还应当根据保险业务和资金特点,划分“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实行分账户的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管理。其中,普通账户是指由保险公司部分或全部承担投资风险的资金账户;独立账户则是指独立于普通账户,由投保人或受益人直接享有全部投资收益的资金账户。

  对保险公司来说,要有效实现资产负债管理,无疑需要制定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管理的内部控制流程,建立资产端与负债端的沟通协商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在此背景下,保险公司也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所需的模型,选择适当的管理工具。

  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压力测试至关重要。其可评估分析潜在风险因素对期限结构、成本收益、现金流率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为了让保险公司有足够动力推进这项工作,《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绩效评估体系,明确资产负债管理考核评价方法和标准,将资产负债管理的指标纳入相关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此外,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监控和报告程序,定期编制和审议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分三类实施差别化监管

  在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管评估方面,《暂行办法》明确银保监会可采取现场评估与非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据悉,银保监会自行或授权派出机构定期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监管评估,必要时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而根据需要,银保监会可以采用材料调阅、现场查验、问卷调查、质询谈话、穿行测试等方式,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估。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银保监会根据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分,能力评估采用百分制,包括基础与环境、控制与流程、模型与工具、绩效考核和管理报告。至于资产负债匹配则包括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等。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暂行办法》由综合评级(ABCD四档)改为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高和匹配状况好、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低和匹配状况较差、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低和匹配状况差三类。

  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高和匹配状况好的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监管将适当给予资金运用范围、模式、比例以及保险产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经营审慎稳健的保险公司先行先试。

  而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低或匹配状况较差的保险公司,可采取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分别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提示;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监管通报;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或现场调查;要求进行专项压力测试;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提交和实施预防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恶化或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的计划。

  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低或匹配状况差保险公司,可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有业内人士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提升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使保险行业建立资产负债相协调的风险管控意识,从源头上逐步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逐渐形成资产负债的良性循环模式。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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