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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4年仅139人投保的“以房养老” 要全国推广了

2018-08-09 04:44:59 21世纪经济报道

  保险版“以房养老”扩围全国 盈利困境难解仅139人投保

  本报记者 李致鸿 北京报道

  8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下称保险版“以房养老”),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在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试点四年以来,保险版“以房养老”遇冷,与传统养老意识、房屋价值评估、风险规避手段、政府税收政策以及房屋产权性质等方面不无关系。

  仅一家公司取得实质性突破

  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2016年7月,又将这一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正常销售的产品仅有幸福人寿2015年3月推出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下称“幸福房来宝”)。这从侧面反映出保险公司参与这一业务的积极性并不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老年人颇为关注房屋预期增值收益、房价下跌和长寿给付风险等问题。对此,8月8日,幸福人寿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幸福房来宝产品已经考虑到房屋预期增值收益。首先,在幸福人寿评估抵押房产价值,对价值增长部分调增养老金,提前把给付投保人房产预期增值收益因素考虑在内。其次,幸福人寿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如果将来房价上涨,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或继承人。”

  “公司承担房价下跌和长寿给付风险。在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老人去世后,如继承人不赎回抵押房屋,保险公司将处分抵押房屋、所得用于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如果不足,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公司在一定限度内承担投保人长寿带来的超额给付。”幸福人寿续称。

  截至2018年7月底,“幸福房来宝”签约意向客户201单(141户),承保139单(99户)。从参保情况来看,这一业务尤其适合中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空巢”家庭和单身高龄老人,尤其是不存在房产继承问题的无子女老人。

  一位保险公司副总裁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自己所在的公司调研过保险版“以房养老”,与地方政府也洽谈过,但最后还是选择放弃。“这一业务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尤其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难以盈利。”

  接受“以房养老”仍需时间

  事实上,保险公司参与养老事业热情颇高。例如,8月2日,中国太保集团通过了《太平洋保险养老产业发展规划》,表示将在3-5年内首期投资100亿元,在全国重点城市打造“太保家园”系列高品质养老社区,目前已在成都、武汉、上海、云南等地确定多个意向性项目,并通过开发与养老社区入住及相关服务挂钩的保险产品。

  然而,保险版“以房养老”缘何遇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实践经验看,‘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是推进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老年人对抵押房产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观念不认同;也对这一业务存在一定的误解,如误认为保险版‘以房养老’等同于将房子卖给保险公司、房价上涨归属保险公司等。”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该人士强调,这是一项微利业务,还面临房价因素、长寿因素、操作因素等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对此表示认同。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保险版“以房养老”从客户投保到最终完成承保、发放养老金的整个过程比较复杂,包括签订投保意向、房产评估、签约、律师调查、抵押登记和公证等多个流程,内外部手续繁多,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因此,了解和接受确实需要一个过程。

  银保监会在此次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扩围的通知中强调,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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