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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开展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分4个等级

2018-08-10 18:41:5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0日电 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消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1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考核为评分制,满分100分。采取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与部门评审、部门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

  《通知》指出,抽查省份考核得分=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40%+部门评审评分×40%+部门抽查评分×20%。非抽查省份考核得分=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40%+部门评审评分×60%。

  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合格;60分以下的,不合格。

  考核安排上,自查评分2019年4月30日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要求,完成对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

  部门评审于2019年5月15日前,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日常监督考核,完成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国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部门抽查根据各省级人民政府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按照兼顾产区与非产区、部门评审与省级人民政府自评结果的原则确定抽查省份,国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实地考核,并于2019年6月15日前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综合评价于2019年6月30日前,国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考核评审和联合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国家考核工作组审议。

  此外,《通知》强调,切实提高站位、顾全大局,加强考核的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关键节点任务完成。同时加大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的力度,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短板”和风险隐患,对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建立台账。确保公平公正、客观真实,严明考核纪律。坚决杜绝在省级自查、部门评审、部门抽查等环节考核评分中出现“领导分”、“面子分”等不正之风。对考核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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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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