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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珠海国资委同意国有股权转让征集受让方方案

2019-08-12 20:19:4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2日电 在和意向投资者举行见面会近3个月后,格力电器15%股权转让一事有了新进展。格力电器1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书面通知,珠海市国资委已原则同意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

  公告显示,今年3月31日,格力集团函告格力电器,格力集团正筹划转让所持有的部分格力电器股权,可能涉及格力电器控制权变动。

  4月8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格力电器总股本15%股票。转让价格不低于4月9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45.67元/股),最终转让价格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结果为准。

  上述消息公布后,格力电器15%股权将花落谁家就一直备受关注。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开征集转让工作,格力集团于5月22日召开了意向投资者见面会。

  据媒体报道,共有25家机构参与见面会。具体包括:博裕资本、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百度、淡马锡控股、广东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高瓴资本、广州易约信息科技、国投智能科技、厚朴投资、华能贵诚信托、恒丰美林投资、汇添富基金、金石投资、宁波汇德丰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和同信投资、南京双安资产、普信香港、深圳温莎资本、深圳木兰舟资产、上海如今投资、深圳市易同投资、深圳市凯丰投资、天津兰博一号、西藏长金管理、珠海通沛股权投资。

  据公告,截至目前,格力集团持有格力电器10.96亿股的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8.22%,本次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9.02亿股的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法人股。也就是说,在转让格力电器15%股权后,格力集团依然保留了3.22%的占股,这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对格力电器的投票权。

  格力电器表示,本次公开征集期为15个交易日,意向受让方如符合条件,应于本公开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9月2日),向格力集团提交全套受让申请材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前,需向格力集团缴纳人民币63亿元(或等值美元,汇率以支付保证金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折算)作为本次交易的缔约保证金。

  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付的缔约保证金将在评审结果通知并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最终确定的受让方与格力集团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后,格力集团将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审批,但若因本次转让未获得上述主管部门批准导致双方终止交易的,格力集团将向该受让方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款项(不计利息)。

  本次股份转让公开征集期届满后,格力集团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本次公开征集基本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并与最终确定的受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告还称,8月6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依据上述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为不低于44.17元/股。

  格力电器日K线图 图片来源:WIND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日收盘,格力电器报50.38元/股,涨幅0.88%,总市值3031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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