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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楼市限价升级:开发商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

2018-08-27 13:04:1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7日电 据海口市住建局官网消息,海口市发改委、住建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发商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

资料图 中新经纬张澍楠 摄

  通知要求,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如未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价格备案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称,按照房地产调控和市场整治工作要求,现要求具备预售(现售)条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如未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价格备案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 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需要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20个工作日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申请办理。

  通知表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价格备案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表);商品房销售价格未经备案的,市住建局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此前,海口市有关部门14日曾介绍,该市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截至7月底已持续对17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给予处罚。

  此外,8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约谈了海口、三亚等城市,并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因城因地综合施策,调整供应结构,遏制投机炒作,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了平稳运行。但是近一段时间,部分城市房价出现过快上涨,须引起高度重视。

  8月19日,海口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调控精神,落实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的具体任务部署,海口将采取系列举措,从源头管控、严管重罚等6方面着手,坚决压实地方政府调控主体责任,坚定不移遏制房价上涨。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一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7月份,海口新建商品住宅环比涨幅为2.3%,排名第9。而今年以来,海口新建商品住房环比涨幅分别在3月、4月、6月排名前三。(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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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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