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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带量采购扩面至全国,民营医院被纳入

2019-09-01 15:29:52 第一财经

  带量采购扩面至全国,民营医院被纳入

  带量采购从“4+7”城市向全国扩展的政策终于落地了。政策出台的时间比预期提前,与首批相比,这轮带量采购不仅将民营医院纳入采购范围其中,同时也允许多家企业参与中标。

  9月1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对外发布文件称,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效应,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在“4+7”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基础上,国家组织相关地区形成联盟,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据显示,此次纳入联盟范围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盟地区4+7城市除外。

  这被视为是国家即将启动的第二轮带量采购。首轮“4+7”带量采购,主要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1个试点城市在内的所有公立医院作为采购主体,集中采购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25个药品。今年3月份起,11个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已开始执行带量采购。

  这次的第二轮带量采购,采购的品种仍与首轮一致,但采购主体已从公立医院扩展至民营医院。此番文件显示,各地区委派代表参加联合采购办公室(下称联采办),代表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军队及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实施部分药品及相关服务的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采购周期按以下规则确定: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含)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视实际情况可延长一年。

  这轮新的带量采购另外的亮点在于,相比首批带量采购采取“独家中标”原则,第二批带量采购允许“多家企业”中标。

  文件显示,拟中选品种确定准则具体是:按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对不同企业主品规的申报价格进行比价,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确定报价最低的3家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申报企业不足3家的,以实际为准)。获得拟中选资格的企业及申报品种,统一进入供应地区确认程序。

  文件亦显示,当企业申报价格出现相同时,该品种按以下规则及顺序确定拟中选企业及供应地区确认的优先顺序:一是“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企业优先;二是2018年在联盟地区供应省(区)数多的企业优先;三是2018年在联盟地区销售量大的企业优先,多个规格的品种,销售量合并计算;四是原料药自产的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五是通过或视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时间在前的企业优先。

  “价格、质量的前提下,允许更多企业参与,有利于提振医药行业,给更多企业的参与信心,也保证了药品供应保障能力。”9月1日,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高级行业研究员张修宝对第一财经记者说道。

  首轮带量采购,由于采取独家中标原则,企业竞争激烈,中标品种平均降价五成左右,这样降幅也超出市场预期。如今的第二轮带量采购,允许多家企业参与中标,意味着企业后续降价空间或有所收窄。不过,近期亦有多位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长期来看,仿药制已进入微利时代,而产品质量、成本控制成为企业的生存关键点。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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