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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净利暴跌886%:100亿项目遇假央企 起诉获赔8万

2019-09-02 20:26:39 时间财经

  融钰集团半年净利暴跌886%:签100亿项目遇假央企 起诉获赔8万

  胡飞

  已连亏2个季度。

  近日,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集团”)发布2019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6762.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60.10%;实现归母净利润-1470.28万元,同比骤降885.92%。

  融钰集团始创于1986年,于2008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11年10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集团现有员工700余人,拥有七家子公司和两家参股公司,涉足实业、创新科技和金融服务三大业务板块,业务涵盖电气设备、征信大数据、商业银行、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领域。

  2018年7月,融钰集团宣称,拟引入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作为战略股东,共同打造规模50亿至10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投资平台。然而很快,中核国财的“假央企”身份遭到曝光,该事件也成为彼时市场关键焦点。

  一个月后,融钰集团向中核国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于近日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中核国财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应予撤销。被告中核国财于判决书生效后需给付原告融钰集团律师费8万元,除此外,北京四中院驳回了融钰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自2019年一季度以来,融钰集团已连续两个季度未能实现盈利,自公司上市以来尚属首次。融钰集团董秘办相关人士对时间财经表示,“公司业绩何时好转现在还不太好说,半年报才刚披露出来”。

  营收暴跌六成

  2019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融钰集团实现营收6762.80万元,同比下降60.10%;融钰集团表示,下跌原因系“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各板块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截图来源:融钰集团2019年半年报

  其中,公司电气开关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2.64%,主要原因在于,高低压开关柜产品销售收入下滑比例较大,主要受客户的规模、类型、性质以及货款支付等诸多方面因素影响;其次,由于环保原因和毛利率较低等因素,公司于2019年不再从事护栏产品销售导致整体销售额度降低;再次,受整体制造业经济下行的震荡影响,尤其在公司主导行业钢铁、冶 金等行业,表现尤为明显。

  融钰集团另一项重要业务为软件开发,报告期内营收亦同比下跌21.01%,毛利率降6.69个百分点,但仍高达83.87%;报告期内,公司金融服务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1.59%,主要原因系:受宏观金融环境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保理业务维持原有存量业务,未拓展新增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融钰集团持有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银行”)9.28%股权,为后者第一大股东。根据相关决议,融钰集团在抚顺银行董事会中取得一个董事席位,拥有财务和经营政策参与决策的权力。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今年上半年融钰集团从抚顺银行获取投资收益2849.74万元,在利润总额中的占比高达238.37%。

  截图来源:融钰集团2019年半年报

  债务方面,报告期内,融钰集团负债合计4.83亿元,其中短期借款1.3亿元。2019年6月,融钰集团董事会通过议案,同意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展期,申请展期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展期期限为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获赔8万元

  2018年7月,融钰集团披露《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集团拟引入中核国财作为战略股东,双方三年内拟共同打造规模50亿至10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投资平台,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

  公告还表示,“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对“国资中核集团”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然而,融钰集团并未对中核国财是否为央企身份进行核实,也未说明中核国财与“国资中核集团”之间的关系。

  7月18日,融钰集团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中核国财母公司为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核(香港)”,注册地在香港),但无法确认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因此无法确认其是否与央企存在关联关系。

  随后,国资中核集团下属企业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核”,注册地在深圳)在官网发表声明,表示其与深圳中核(香港)、中核国财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7月31日,融钰集团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称,中核国财与国资中核集团不存在关系,也无证据表明中核国财属于其他央企。公告同时披露,融钰集团在战略合作协议中提及“公司为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着重介绍国资中核集团的原因“仅是对公司具有相关国资企业供应商资质的确认”。

  深交所调查发现,融钰集团在签订上述协议前未取得必要的书面证明文件来确认中核国财的央企背景,融钰集团在公告中不仅未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提示,反而强调上市公司为国资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并对“国资中核集团”做重点介绍。

  此外,融钰集团还称上述合作是“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深交所认为,融钰集团所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相关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出现快涨快跌情形。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交所对融钰集团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融钰集团董事长尹宏伟、总经理江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融钰集团认为,中核国财虚构国有企业身份,给公司造成极其重大不利影响,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声誉,使公司面临监管处罚风险。中核国财虚构国有企业身份,致使融钰集团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存在欺诈行为。

  截图来源:融钰集团公告

  根据《民事判决书》,北京四中院认定中核国财的行为构成欺诈,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应予撤销。被告中核国财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融钰集团律师费8万元;此外,驳回融钰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张越对时间财经表示,民事诉讼中法官仅以当事人的请求为限去裁判,这个案件里原告诉请中没有要求赔偿损失这一项,所以法院不会对诉请之外的损失进行裁判。融钰集团会对该起案件继续上诉吗?该公司董秘办相关人士对时间财经表示,“以后续公告为准”。

(编辑: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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